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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有涉及違憲 好 因為根據不管是根據憲法 或是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總統都有義務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 在大法官還沒有做出釋憲結果之前 我是個勇敢的人 我面對各種困難挑戰 也不宜貿然採取行動 好 然而立法院這次的修法 將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義務化 好 總統都有義務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 我們要求法總統應該能夠即問即答 好 試圖改變憲法對於 不管是根據憲法總統都有義務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 責任政治的設計 混淆了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制度 未來我一定會依照憲法 把新人到立法院去立憲總統並為的職務 我不願意到立法院接受立法院的這個國情支持 這是假的 喲

查證說明(共 1 則)

含有不實訊息

網傳影片將賴清德在總統大選辯論上說的“諮詢”寫成了“質詢”,並且截去了賴清德最後說的“但並不是規定一對一的質詢“ 這一句。 - 總統大選辯論原文:「剛剛侯市長說,我不願意到立法院接受國情諮詢,這是假訊息。因為不管是根據《憲法》,或是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但並不是規定一對一的質詢。」(資料:公視新聞 2024大選/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會完整記錄) - 然而賴清德在電視辯論上的”有義務“說法有誤。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僅規範立院「得」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並未明確規範總統有”義務“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資料: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2) - 黃國昌和翁曉玲明知將“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要求總統“依序即時回答”皆違憲,卻還草擬了違憲版本,任何法案法條都應該要經過實質討論,中國國民黨和民眾黨立委卻聯手沒收討論通過條文,這才是最大的問題。(資料:立法院公告通過修法條文 第15條之1,2,4、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2024/6/6)

出處/參考:公視新聞 2024大選/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會完整記錄 https://news.pts.org.tw/live/51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A0000002&FLNO=4&ty=C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2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A0020058&bp=3 立法院公告通過修法條文 第15條之1,2,4 https://ppg.ly.gov.tw/ppg/BillThirdReadingPassesClause/download/resources/ppgb32100/D_202406171131170.pdf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2024/6/6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685
https://news.pts.org.tw/live/51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A0000002&FLNO=4&ty=C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A0020058&bp=3https://ppg.ly.gov.tw/ppg/BillThirdReadingPassesClause/download/resources/ppgb32100/D_202406171131170.pdf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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