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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次按「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第2項、第21條第3項定有明文規規定。 經查,蕭美琴曾申請回復國籍,依據上開法條,其資格係不符規定,中選會應「不准予登記」。 請廣傳,讓全民知道真相。https://youtu.be/27mNoZlThn4?si=F-A1J-lEcLPEgyNg
查證說明(共 2 則)
非事實。此為資訊操弄,刻意以毫無根據的臆測來製造民眾對特定政黨及政治人物的負面觀感。 1. 蕭美琴2023/12/4澄清自己從未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也就無所謂回復的問題。(資料:rti 2023/12/4) 2. 蕭美琴出生時就自動擁有中華民國和美國雙重國籍。(資料:中華民國國籍法、美國國籍法) 3. 美國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一個擁有雙重國籍的人,要在兩個國籍中選擇一個國籍。同時﹐若是一個人在“自動”的情況下取得他國國籍的人,也不會影響到其美國公民權。蕭美琴是一出生就自動取得美國國籍,更是沒有放棄中華民國國籍的需求。(資料:梁勇律師事務所) 4. 根據中華民國國籍法第11條,可申請“喪失國籍”的幾種情形中,蕭美琴都不符合申請條件,所以根本不會有“申請喪失中國民國國籍”的可能性。(資料:中華民國國籍法第11條) 5. 蕭美琴在2002年成為民進黨僑選不分區立法委員時,根據當時新聞報導,蕭美琴說“自己只有美國國籍,若放棄會變成無國籍,因此放棄美國國籍後跟領到台灣身分證前,過了幾天沒有身份的日子”。不過,當時應是將「國籍」和「戶籍」搞混。《國籍法》和《戶籍法》是兩部不同法律。「僑民」是「無戶籍國民」,有國籍,沒戶籍。國籍跟有沒有「身分證」無必然關係。要拿到身分證,必須有「國籍」加上「戶籍」,因此,蕭美琴當時也就只是在台灣申請戶籍、取得身分證。蕭美琴從出生就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也不符合申請喪失國籍的資格,所以也就沒有所謂“喪失國籍後回復國籍”一事。(資料:RFA 2023/11/29、關鍵評論網 2023/12/3) 6. 網路上還有針對蕭美琴拿僑民護照的質疑,事實上,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就可以拿中華民國護照,而中華民國護照有兩種,一種是台灣有戶籍的公民護照,另一種是在台灣沒有戶籍、海外華僑所持有的護照,雖然後者公民權利不完整,入境需要許可、沒有健保,但身份仍是中華民國國民。(資料:關鍵評論網 2023/12/3)
假的,蕭美琴從未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沒有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問題,美國聯邦公報早已於 2002 年 7 月公布蕭美琴放棄美國國籍。 美國聯邦國稅局於2002年7月發佈的公報,“Hsiao Bi-khim”就列在其中,這是蕭美琴的英文名。 蕭美琴自始至終都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也從未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亦無回復國籍的問題」,參選資格皆合乎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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