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證:含有不實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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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台灣事實查核中心28日公布資料顯示,「賴清德老家原址在1970年代就是工寮,但賴家曾經搬離,老家荒廢近20年,直到2003年才在原址重建新居」。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今(30)日表示,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資料與市府先前多次查證的結果不謀而合,賴家老宅為民國70年2月15日後,民國98年6月25日前新建之建築物,但並未依照建築法申請建築許可,故屬既存違建,而相關人士避重就輕,誤導該建築物為合法房屋,刻意隱瞞事實已不攻自破。
查證說明(共 1 則)
含有不實訊息
網傳訊息前半段描述正確,不過,後半段”但並未依照建築法申請建築許可,故屬既存違建,而相關人士避重就輕,誤導該建築物為合法房屋,刻意隱瞞事實已不攻自破。“ 為刻意誤導。 賴清德老家房子是因新北市政府在礦業權停止後沒有處理地目變更,導致住戶即便想申請登記為“住宅”也被迫無法申請。因為礦業用地上的建築是被視為”礦業設備“,不管是興建、重建、修繕都不需要申請,更沒有辦法在土地是”礦業用地“的地目下申請建築許可,因為無法令依據。(資料:地球公民基金會 2016/9/22、礦業法)
出處/參考:地球公民基金會 2016/9/22
https://www.cet-taiwan.org/node/2883
礦業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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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ofacts 真的假的(g0v 協作查證,授權 CC BY-SA 4.0)。查證為志工與專家協作結果、非官方最終定論;請對照原始出處自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