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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先是說「沒有違建與否的問題,門牌就是證明」,再透過競選辦公室表示「該屋過去曾經繳過房屋稅」,而前揭說法在主管機關赴現場會勘後,皆遭證實為謊言,該建物不但是違建,更長年未繳納房屋稅 賴清德萬里建物是2003年新建物,並在新建後從未繳過房屋稅長達二十幾年。
查證說明(共 1 則)
此為資訊操弄。網傳文章刻意忽略賴清德老家所在地在土地分類登記上仍為“礦業用地”的事實。 - 礦區在採礦時期依礦業用地規範,礦業用地上的建物都被稱為“礦業設施”,沒有針對蓋“工寮、宿舍”需要建照、使用執照的規定,更不需要依建物課稅,因為礦業用地是由礦業權者統一繳納”礦業權費“及”礦產權利金“給政府,所以新北市政府本來就不會有”礦地工寮宿舍“的稅籍資料或建照、使照。連住商用地或農業用地的建物建造規則及課稅規則都不一樣了,更何況是有單獨一部“礦業法“的礦業用地。(資料:地球公民基金會 2016/9/22、礦業法) - 國土署表示:早期因礦業開發的土地,經編定程序後,被認定為礦業用地,惟礦業權受到政府廢止後,既存建物雖可主張其在區域計畫法施行前就已經存在,或透過水電證明來申請核發合法房屋證明,但因當時政府並未能協助民眾辦理相關程序,以致於在現行法規限制下無法進行房屋修繕,導致建物年久失修卻又沒有合法修繕的申請管道,讓生活在礦業用地上的民眾其居住保障及權益受到影響。 - 此外,當時民眾未能即時獲取礦業計畫廢止資訊及法律諮詢服務也尚未普及,政府部門亦未能主動通知及協助民眾辦理合法化作業,後續亦無適時檢討相關法令,及通案檢討計畫廢止後使用地處理機制合理性,讓此問題衍生至今,這對民眾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情,必須要透過法律的方式來具體解決。(資料:國土署 2023/11/9) - 原始戶籍資料顯示賴清德的祖父賴萬發,自民國47年2月15號起就住進當時的中福里5鄰柒戶,歷經多次整編及分割,也因為年久失修,漏水嚴重,無法居住,賴清德母親進行整修。拿這種「申請“合法”無門,但有修繕改建需求」的狀況,來說住戶違法,這是明知住戶的無奈卻故意拿後來的法律陷人入罪。(資料:中央社 202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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