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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證:含有不實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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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證說明(共 3 則)

含有不實訊息

一、依釋字585號解釋,立法院擁有一定調查權,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2. 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 3. 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 4. 規範要求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公務員),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二、國會擴權法案對於人民是否得拒絕出席、拒絕陳述、拒絕提供資料等問題,涉及人民的人身自由、表現自由、資訊隱私權、財產權等憲法權利,其目的、範圍、手段、程序保障與救濟均須詳加規定顯然不足,同時涉及違反憲法上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而侵害人權之虞,絕非可疑訊息宣稱某政黨反對國會改革法案情形。(詳資料佐證二、三、四)

出處/參考:一、釋字585號解釋(憲法法庭網站)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 "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如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 "其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二、逾90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 籲國會五法退回委員會【更新】(中央社,2024/5/27)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270193.aspx 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修正案覆議案經總統核可 行政院已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113-06-11)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90ccf486-0642-476e-a47b-2c98d84f393b "經詳細研議,認有違反憲法上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而侵害人權之虞。其中,包括「審議程序不符民主原則,具有明顯重大瑕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質詢權、調查權、聽證之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且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人事同意權之行使相關規定,恐導致憲法、法定機關職權行使產生窒礙,且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不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妨礙立法委員行使質詢權、調查權及聽證之處罰規定;中華民國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之處罰,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等,皆有窒礙難行之處。" 四、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RelatedDocumentRMatter/download/a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270193.aspx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90ccf486-0642-476e-a47b-2c98d84f393b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RelatedDocumentRMatter/download/a
含有不實訊息

中華民國憲法由於是五權分立,行政部門有很大的權力與資源,立法權長期被弱化,也因此在解嚴後國會改革的呼聲幾十年不斷。立委要增加監督的權力是沒有問題的,但此次立法過程違背程序正義,法案沒有受到合理的監督,法案內容粗糙無法實質運作,且侵犯了行政、司法、監察權,不同黨派的提案版本未能獲得併案審查,藍白沒收發言、拒絕針對法條一一討論、以席次優勢強行通過違憲的法案,過程違背民主精神,這些都是引發各界批評的原因。 例如調查權,藍白版本就有調查範圍過寬、啟動限制過鬆、無法利益迴避等問題,尤其涉及一般民眾、民間企業權益的法條,更需要經過重複討論辯證確認內容合理不違憲,否則就只是打著國會改革與查弊案的名義,實際上卻是濫權、破壞民主。

出處/參考:法律白話文-國會改革系列 https://plainlaw.me/posts/Congressional-Investigative-Power https://plainlaw.me/posts/Contempt-of-Parliament https://plainlaw.me/posts/Review-of-Parliamentary-Investigative-Powers 報導者 2024/5/23 https://www.twreporter.org/a/podcast-20240-05-23
https://plainlaw.me/posts/Congressional-Investigative-Powerhttps://plainlaw.me/posts/Contempt-of-Parliamenthttps://plainlaw.me/posts/Review-of-Parliamentary-Investigative-Powershttps://www.twreporter.org/a/podcast-20240-05-23
含有個人意見

有關憲政改革,最高法院已經有許多判例,根據這些判例,民進黨申請復議或釋憲,理由不見得站得住腳,詳細整理可以參考廖元豪教授的《從憲政先例論國會改革》參考[1]

出處/參考:[1]廖元豪:從憲政先例論國會改革 - https://udn.com/news/story/7340/8024558
https://udn.com/news/story/7340/802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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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ofacts 真的假的(g0v 協作查證,授權 CC BY-SA 4.0)。查證為志工與專家協作結果、非官方最終定論;請對照原始出處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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