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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規定,網路調查,街頭訪問,這些都違反選罷法,任何時間都不能訪問,調查,有做就是違反選罷法,厲害啦!言論自由死掉了,到現在也沒看到在野黨出來抗議出來鬧🤣
查證說明(共 1 則)
此為惡意不實謠言。 可以做網路民調,也可以做街訪,但是必須要把你做的調查研究方法說明清楚,否則我也可以說我獲得百分之八十的支持率,但是我不讓公眾知道:我訪問的是我的家人,總共五個人,只有我媽不支持。訪問家人而且還只有訪五個人,這樣的調查方式不僅樣本數不夠多,調查結果不具代表性,也不值得參考。關於網路民調與民調執行過程應該有哪些內容需要注意,可以參考科學月刊、媒體素養教育資源網說明。 根據中選會2023/10/27新聞稿: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未載明前開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選舉資料,於前開期間,均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反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鍰;若為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罰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前開選罷法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發布之規範,係為避免不實民調誤導選民影響選舉結果,以街頭訪問或網路平臺調查等方式,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為之意見表達,予以彙計公開之行為,為前開選罷法所稱之民意調查,至其彙計之方法與公開之形式,則非所問。故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為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前開民意調查者,即應載明前揭負責調查單位等應載事項,中選會提醒政黨、候選人、媒體業者及民眾留意並遵守選罷法相關發布或報導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之規定,避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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