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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篇发人深省的文章——人人必读(不只是医生) 🔴 1979 年之前,药品包装上并没有印制有效期。 这种做法始于 1979 年的美国。 以下观点由美国佛罗里达州的莫汉·斯里达尔(Mohan Sridhar)医生分享。 ❓ 药品真的会过期吗?——还是我们被制药行业误导了? 作者:理查德·阿尔特舒勒 试想一下:一瓶泰诺(扑热息痛)上写着“1998 年 6 月之后请勿使用”。 现在是 2002 年 8 月。你还应该服用它,还是扔掉它?它会对你有害吗?或者它只是药效会略微降低? 这个问题引出了一个更大的问题—— 药品生产商在药品上标注有效期,他们真的是为了保护我们,还是又一个巧妙的营销手段,让我们不必要地购买更多药品?为了探寻真相,我开始查阅医学数据库和研究论文。以下是我的发现👇 🧠 “关于有效期的真相” 1. 有效期——自1979年起在美国成为法律强制要求——仅仅意味着生产商保证药品在该日期前完全安全有效。 *这并不意味着药品过期后就不安全或无效。* 2. 专家一致认为:大多数药品在过期后仍然安全有效——甚至几年后也是如此。 3. 研究表明,虽然药品的药效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略有下降,但它们很少会完全失效。 4. 在许多情况下,即使药品过期10年后,其有效性仍可高达90%。 🧪 最大规模的研究——由美国军方开展 据《华尔街日报》(2000年3月29日)报道: 📍美国军方曾拥有价值超过10亿美元的药品库存。 📍根据规定,这些药品必须每2-3年丢弃一次——造成巨大的浪费。 📍因此,军方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合作,启动了一项大规模的测试计划,以确定这些药品的实际保质期。 📍他们测试了100多种药品——结果发现,约90%的药品在超过包装上标明的有效期15年后仍然安全有效! 项目主管弗朗西斯弗拉赫蒂(Francis Flaherty)表示: > “过期并不意味着药物过了保质期就会变得不稳定或危险。” *“制造商使用过期日期更多是出于营销目的,而非科学目的。”* *前FDA官员乔尔戴维斯(Joel Davis)补充道:* > “除了少数例外——例如硝酸甘油、胰岛素和一些液体抗生素——大多数药物的保质期都出奇地长。” 💊《阿司匹林案例》 拜耳公司测试了其过期4年的阿司匹林——结果发现它仍然100%有效! _据药物稳定性专家延斯卡斯滕森(Jens Carstensen)博士称:_ > “即使过了5年,拜耳阿司匹林仍然保持着良好的状态。” 隐藏的真相 读完这些,我终于明白制药行业每年是如何赚取数十亿美元的——仅仅因为人们会丢弃那些明明还能用的"过期"药品。

查證說明(共 1 則)

含有不實訊息

有些藥物過期了服用可能嚴重損害健康。服用過期藥的可怕風險不是藥物有毒性,而是藥效喪失;藥效不足可能促使人們服用比建議劑量更多的藥物,對身體造成傷害。 就醫所攜回的藥品,應遵照醫囑及藥袋標示按時服用,切勿囤積藥品。民眾若有藥品使用、保存、丟棄及購買常備藥品等相關問題,都可以向社區藥局藥師諮詢,確保藥品的品質、安全和有效性。

出處/參考: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4&id=t622381 https://www.thrf.org.tw/archive/230 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6012/8611410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4&id=t622381https://www.thrf.org.tw/archive/230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6012/861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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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ofacts 真的假的(g0v 協作查證,授權 CC BY-SA 4.0)。查證為志工與專家協作結果、非官方最終定論;請對照原始出處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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