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證:含有不實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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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借款方應按借貸程式填寫上傳個人資料和收款銀行帳戶,收款銀行帳戶不能填寫錯誤與更改,更改則需繳納風險金解凍貸款款項,未按照合同履行的我司將有權上報《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將借款人個人信用資訊報送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做不良記錄登記,並限制(車貸房貸)所有貸款資格。
查證說明(共 1 則)
含有不實訊息
小心詐騙集團利用民眾亟需借貸的心理,透過各種管道吸引被害人上鉤,被害人通常是信用略有瑕疵的銀行拒絕往來戶,詐騙集團卻誆騙有「特殊管道」取得貸款,讓民眾繳交證件、提供銀行帳戶資料,甚至先拿一筆錢購買指定標的「養信用」,最後不但沒有拿到期待中的貸款,甚至背上更高額的債務。刑事警察局提醒,沒有不抵押、不照會、免保人卻「保證放款」的借貸方式,更沒有利用匯款就可以證明還款能力或提高個人信用的做法。
出處/參考: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06335
https://www.mygopen.com/2023/02/loan.html
https://tw.news.yahoo.com/網路借貸變詐騙共犯-帳戶變人頭戶挨告-123513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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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ofacts 真的假的(g0v 協作查證,授權 CC BY-SA 4.0)。查證為志工與專家協作結果、非官方最終定論;請對照原始出處自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