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傳的訊息內容
車主您好: 公路總局監理服務中心 臺監資字第1141205001號 中華民國114年12月6日 主旨: 您名下登記車輛經本中心科技執法設備舉發違規停車乙節,應處罰鍰新臺幣玖佰元整,檢附先行通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55條第1項第7款及第63條規定辦理。 二、本案違規事實摘要如下: (一) 違規項目:於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路段(紅線)違規停車 (二) 舉發時間:請登入系統查詢 (三) 舉發地點:請登入系統查詢 (四) 舉發單位:本中心科技執法系統 (五) 應處罰鍰:新臺幣玖佰元整(NT$900) (六) 案件編號:114-01-1218-079456-01 三、正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裁決書》將於本函發文後7個工作日內以掛號郵寄至車輛登記地址。 四、罰鍰繳納期限:自裁決書送達之翌日起30日內。 五、逾期未繳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第2項規定,自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30%,並移送行政執行。 六、如對本案舉發有異議,請俟裁決書送達後30日內向本中心提出申訴。 附記: 為便利您即時掌握違規明細,本中心已同步更新至監理服務網,請儘速登入查看案件詳情及辦理後續事宜。 便民服務管道:監理服務網 客服專線:02-8228-3366 正本:車輛登記名義人 副本:違規處理科、科技執法中心、檔案室 公路總局監理服務中心 啟 中華民國114年12月6日 (本函由系統自動發送,具法定先行通知效力,無庸回覆)
查證說明(共 1 則)
此為詐騙,主動查詢監理服務網的行為是正確查證作法。 若查無違規紀錄,並且網頁中有標示「交通違規不會以電子郵件通知未繳,收到皆為詐騙,請提高警覺。」即可驗證此封電子郵件為詐騙。 交通部公路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收到任何罰單催繳電子郵件,皆是詐騙,監理機關不會用電子郵件通知交通違規催繳罰鍰! 公路局提醒,雖然停用電子郵件通知交通違規未繳服務,民眾仍可透過下載監理服務APP、至監理服務網查詢(網址為「https://www.mvdis.gov.tw/」)或洽公路局用路人服務中心0800-231-035免費電話或各監理所站查詢相關違規資料。
收到這類訊息怎麼辦:先別急著轉傳;不確定可貼到首頁查網址、或撥 165 查證。若已照訊息指示操作或匯款,看 被詐騙了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