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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證說明(共 1 則)
此為資訊操弄,許多公開資料在網路上都可以查到,彭文正卻連查證都不做,就以“猜測”來製造毫無根據的指控,這種陰謀論的內容建議不要浪費時間看。 - 蕭美琴父母1969年2月在台南神學院禮拜堂辦婚禮,中央日報有報導並刊出兩人結婚照。蕭美琴父母是一起去日本,因當時蕭清芬到神戶教書,生下蕭美琴後不久就搬回台南神學院。(資料:台灣演義) - 1969年民法對結婚的認定是「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所以那個年代在台灣結婚不需要登記也不需要有”結婚證書“才能證明結婚。如果是因為國外的需求而需要證明文件,也只要拿公開儀式的照片就可以跟台灣政府申請英文版結婚證明就可以了,更何況當時中央日報還有刊出他們結婚的新聞跟照片,這並不難。(資料:台灣法律網) - 台灣的國籍法是屬人主義,而蕭美琴父親蕭清芬是在1935年日治時期出生的台灣人(本姓林,被蕭姓夫妻收養後改姓),在國民黨來台之後,原日籍的台灣人就一律變成中華民國國籍。台灣法規規定,民眾要申請“喪失或回復國籍”的手續都是跟內政部辦理,內政部已查證,蕭美琴父親雖長期旅居美國,但從未有任何喪失或回復國籍紀錄,自始至終都是中華民國國民,因此蕭美琴出生時就因為父親為中華民國國民而自然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資料:台灣教會公報、中華民國國籍法、Yahoo 2023/12/5) - 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就可以拿中華民國護照,而中華民國護照有兩種,一種是在台灣有戶籍有身分證的公民護照,另一種是在台灣沒有戶籍沒有身分證、海外僑胞所持有的護照。雖然後者公民權利不完整,入境需要許可、沒有健保,但身份仍是中華民國國民。(資料:關鍵評論網 2023/12/3) - 根據國籍法第11條,可申請“喪失國籍”的幾種情形中,蕭美琴在尚未領身分證之前的狀況,也都不符合申請條件,所以根本不會有“申請喪失中國民國國籍”的可能性。(資料:中華民國國籍法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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