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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幼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 大家注意⚠️ 今年3/1開始,就「執行法規」 (stars)(stars)(stars) 法規太難,實例一下給大家參考,比如: 1-老師不可用餐直接餵食(讓孩子自己吃,鼓勵孩子吃飯,不可勉強孩子) 2-不可走路危險就請孩子重走(老師可以跟孩子一起走) 3-不可罰站 4-不可罰跑操場 5-不可午休不睡覺就讓孩子站或坐著(孩子可以躺著) 6-不可讓孩子在教室外吃飯(這動作就構成體罰了!)~孩子用餐要在老師身邊,老師鼓勵孩子多吃 7-不可餵食(老師餵食的動作也是體罰),不可強迫孩子一定要吃完,可以減量~時間到了,和孩子討論要再吃多少,等待孩子好了,再一起離開餐廳 8-不可跟孩子說,要跟阿姨留下在餐廳(孩子留在餐廳,構成體罰~也不可以跟孩子說) 8-不可跟孩子說要去其他班級上課,真的帶孩子去其他班級,就是體罰 9-不可讓孩子的手黏在一個位置不能移動,是限制自由~ (stars)(stars)(stars) 罰則很嚴格,班級兩位老師要互相配合。 若一位調查有體罰之實,另一位搭班老師也要一併罰,確定有體罰或不當管教,公告校名與教師姓名、附幼校長與加害者皆罰款、考績也受影響~ (stars)(stars) 不能因為以上,就放棄教他們 因為~ 無作為也不行,被通報一樣列入調查,還是要罰...
查證說明(共 1 則)
一、我國自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制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制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等法規執行,上述文章內不當管教之行為,主管機關會以相關法規處罰,並非112年3/1開始執行。 二、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為民國 112 年 02 月 27 日發布,並不代表教保相關人員於112年3月前進行不當管教行為不受《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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