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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證說明(共 1 則)
- 偽證罪不能“告訴”,只能“告發”。偽證罪依照目前法院判決實務及學者見解,均認為是“侵害國家法益”,因此,個人並未因為某人涉嫌偽證,而成為刑事上告訴的直接被害人,所以不能“告訴”,可以透過“告發”,請檢察官追究偽證罪之責任。(資料:建律法律事務所) - 影片中邱毅提供Line對話紀錄指稱陳水扁向他的朋友爆料賴清德私生子,但Line截圖造假容易,並非有力的證據。而是否真有這樣的對話也需要檢調後續調查,這些都需要時間,但邱毅卻利用選前最後幾個小時做這種無法在短時間內查證的指控,影響選舉的意圖明顯。 - 臺大醫學院法醫學科暨研究所教授李俊億指出,網傳報告的格式看起來非常簡陋,缺少很多一般要求的項目,例如鑑定單位、報告簽署人、簽署時間、實驗室的認證標章等;此外,報告也沒有以文字敘述鑑定人對親子認定結果的判讀。 李俊億認爲,這份報告不是正常格式,只能看出可能有兩個人做了DNA鑑定,但沒有其他線索,“在科學上,是不會相信這份報告的”。 任職於臺灣清華大學生醫學院精準醫療博士學位學程的曾大千教授也點出網傳DNA報告的幾個疑點,包括沒有提供報告簽署人和檢驗院所。此外,就親子機率的部分,網傳報告爲“99.9998691%”。但曾大千教授說,通常大於99.99%就會認爲有親子關係,一般正式報告最多寫99.9999%,不會寫這麼多小數點。 曾大千說,光看這份數據文件,沒有辦法證明DNA來源,且沒有“法證效力”;必須出具更多相關法律文件,例如採檢時的錄音紀錄、當事人親籤的同意書等,“如果沒有,都不可信”。 根據法務部調查局“DNA案件送鑑須知與常見問題說明”,爲確保鑑定證據的有效性,通常要求當事人親赴接受採樣,承辦人依嚴謹的檢體採樣程序予以照相、按指紋及留下身分證件影本,並全程錄音、錄影,以確認當事人身分及確保事後可追溯性。 柯滄銘婦產科診所網站的“如何看DNA報告”指出,DNA報告的格式會隨着不同的簽發單位而略有不同,依據認證範圍,報告書上需有受檢者的姓名、受檢日期、鑑定系統的說明、鑑定點位、鑑定結果、親緣關係指數值及結論。(資料:RFA事實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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