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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把國會改革法案,視如洪水猛獸,不但痛罵毀憲亂政甚至揚言釋憲,這些民進黨的自我認同錯亂,終於讓黨內大老林濁水看不下去,今天他發文表示: 「拜託了 民進黨不要再以自己從黨外時到現在嘲笑了半世紀的五權憲法體制做自己和孫中山信徒的國民黨辯論的「理論基礎」了 拜託拜託 難道除了三民主義之外,民主國家那麼多精彩的憲政理論一點都沒唸過?或者都不屑一顧?還是認為自己過去幾十年的主張原來都是狗皮倒灶?」 還記得賴清德在參選總統時,把中華民國憲法說成災難,就引起軒然大波,就職演講時,更把憲法規定的國號棄之不顧,請問民進黨,毀憲亂政的賴清德你們怎麼就視而不見?如果民進黨為了害怕被監督,為了自己的利益,連自己政黨的核心價值都可以拋棄,那我們還可以期待他們有什麼底線嗎? 平心而論,國會改革本就無關黨派,但是民進黨早已被利慾薰心,那些曾經的理想早就被盤根錯節的共犯結構瓦解的一點不剩,現在就是民進黨的「文化大革命」,這個政黨早已數典忘祖,為了守護貪婪的權力,恣意的批鬥前人與分化社會,甚至具體表現在國會內實行暴力、竊盜等犯罪行為。這個政黨已經如同殭屍一般,只是爭權奪利的工具罷了。 民主沒死,但是真正的民進黨早就不知道死去哪了。
查證說明(共 1 則)
一、國會改革法案對於「反質詢」及「虛偽陳述」構成要件並不明確,卻明確規範違反「反質詢」及「虛偽陳述」依法可罰2到20萬元罰鍰,公務員依刑事法究辦。有逾越大法官解釋之疑義(釋字585號) 。 二、同上,「反質詢」及「虛偽陳述」構成要件並不明確,卻明確規範行政官員(政府人員)作「虛偽陳述」依刑事法究辦,如果行政官員於答詢上的錯誤,是因質詢之立法委員提供錯誤資訊或誤導所致,又應如何論處行政官員的責任?有違釋字規範"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及"有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人民及政府官員除了涉及國防、商業及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必需經立院主席同意才能不公開,同時規定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若認為調查小組已逾越其職權範圍或涉及個人隱私而與公共事務無關者,經會議主席裁示同意後,得拒絕證言或交付文件、資料及檔案。及「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不僅無法實質保障人民,質詢調查期間涉及涉及個人隱私可拒絕,但仍需經主席裁示同意,沒有明確保障人民有拒絕被詢問的權利。也違反釋字585號規定"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明確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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