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證:含有不實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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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51000404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經本院微查執行支付命令 說明:此用戶所綁定之銀行賬戶,撥款過程經金融管理監督管理委員 會檢測查明該銀行賬戶與補助金申請賬戶不符 因政府強力實施洗錢防止條例 防範惡意套取補助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向申請人提出資金往來記錄證明加 以佐證,未確保用戶個人資金財產之安全疑慮,依本院安全條款 第五項之第八條款:用戶資安規章,啟動保護 安全機制依規定該用戶完成資金往來記錄證明,以便完成後續撥 款之程序,需先繳納解凍金65,520作為解凍資金證明用途 補充:該筆資金證明款項繳納之後將會在用戶完成解凍資金後順利撥款 金額221,520 並自即日(或中華民國115年1月13日)生效。 主任委員 彭金隆
查證說明(共 1 則)
含有不實訊息
「操作錯誤導致帳號被凍結,須匯錢才能解凍」為詐騙常見手法。 請撥打反詐騙諮詢專線 165 或到鄰近派出所詢問。
出處/參考:https://165.npa.gov.tw/article/rumor/98
https://getdr.com/?p=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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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xtapple.com/finance/20221213/5807F0760D356DBC18425F07F483568C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06335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621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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