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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證:含有不實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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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學長姐好👋 6/30實行新法 (4/14三讀通過5/4修正公布) 此次修正內容已傳到各位的信箱,一樓也有紙本,請參閱。 此次修法金額有提高,請各位學長姐告知民眾時要多加注意 1.未禮讓行人提高到6000元 2.滿14歲到未滿18歲未成年無照駕車,要扣車且通知監護人 3.記點制度由半年改為一年12點,吊扣駕照2個月 4.酒駕扣車並扣牌 5.大、小型車不再允許駕駛普輕機 6.持聯、大客、大貨、小型、普重、普輕機駕照駕駛大型重機,金額提高至600元 請大家多注意喔謝謝🙏

查證說明(共 2 則)

查證為真

大致正確,第5、6點錯誤。 1.交通局表示,這次修正條文計34條,內容包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4大核心,修正重點,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 2.依第21條第7項,十四歲以上未成年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將違規事實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3.違規記點累計期間由半年延長至1年,於1年內記點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增訂逕行舉發案件被通知人為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且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改記汽車違規紀錄或加倍罰鍰之處罰規定。 4.酒駕,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

出處/參考: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348360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348360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含有不實訊息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 第1項 四、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普通重型機車。 五、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輕型機車。但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十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取得該汽車駕駛執照者,不在此限。 第2項 汽車駕駛人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小型車、普通重型或輕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車者,處新臺幣六千元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出處/參考: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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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ofacts 真的假的(g0v 協作查證,授權 CC BY-SA 4.0)。查證為志工與專家協作結果、非官方最終定論;請對照原始出處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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