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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美國馬鈴薯爭議,我們要用「法律」來武裝自己! 你知道嗎?台灣法律也是200ppm! 台灣《食安法》明確規定,馬鈴薯龍葵鹼超過 200ppm 就是違法。目前爭議在於政府允許廠商進口後「自行挑掉」發芽的部分,這讓安全性打了一個大問號! 消費者自保三權利: 1.行使知情權:購買洋芋片、薯條前,可致電廠商或在其社群詢問:「請問貴公司是否針對每批進口馬鈴薯進行200ppm龍葵鹼檢測?請公開報告!」 2.要求「整批退運」:當發現市售馬鈴薯發芽,不要只是不買,請撥打1919全國食安專線檢舉,要求衛生局強制檢驗,若超標就應依法銷毀! 3.拒絕「改製」產品: 法律雖然允許廠商「挑掉壞的再賣」,但消費者可以用腳投票。優先選擇「在地生產」或「清楚標示無發芽檢測合格」的品牌。 政府如果守不住邊境,我們就用「資訊透明」逼廠商低頭。當大眾都開始要求看檢驗報告時,廠商才不敢為了成本拿我們的健康開玩笑! 轉發出去!讓我們一起要求食品大廠:沒有報告,就沒有購買!
查證說明(共 1 則)
加工廠在末端的汰選一直以來就是把關的一環,就像你買一盒草莓回家,洗草莓時發現有一顆爛掉,你會把爛掉的撿起來丟掉,而不是繼續放著讓家人吃一樣。把有問題的馬鈴薯若做成加工製品,萬一有人吃了發生什麼事,廠商賠上的是整個品牌,哪個廠商會為了省下幾顆爛馬鈴薯的錢,而拿自己的品牌冒險? 根據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查核報告:中興大學食品安全研究所助理教授林信堂指出,以前馬鈴薯通關,「不代表整批沒有發芽個體」,只是幸運沒有被抽檢到,等到了加工廠,還是要由業者汰除發芽等無法加工的馬鈴薯。目前規定由加工廠負責汰選,實務上過去就是這麼做。關鍵的把關機制是在加工廠,政府應強化工廠稽查,才能消除民眾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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