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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2項,“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所以關鍵在於蕭美琴“如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依國籍法第2條第一項第2款規定,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所以如果蕭美琴的父親在她出生時是中華民國國民,那她就是出生時就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她父親雖是台灣人,但具有強烈的台獨意識為眾所周知,蕭美琴出生時他是否為中華民國國民仍有待查証). 如果蕭美琴出生時其父已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不屬中華民國國民,那她就不是依“出生”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而可能是依國籍法第4條第一項第四款,“其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而申請“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如果蕭美琴是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則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8條第一項,中央選委會應撤銷其候選人之登記. 若蕭美琴因資格不符被撤銷登記,則依同法第21條第三項規定,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 也就是說,如果蕭美琴經審定不符合候選人資格,而被撤銷登記,則同組之赖清德依法也將被撤銷登記. 歸根結底,蕭美琴“如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一事,才是全案關鍵之所在. 如果蕭美琴是因“回復”或“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則民進黨這組“美德”候選人依法就將被撤銷登記.蕭美琴的父母,一個台灣人,一個歐裔美國人,是用什麼身份國籍,住在日本,生小孩? 沒想到這個問題,變得這麼有趣!"
查證說明(共 1 則)
蕭美琴非“回復”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身份。 - 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就可以拿中華民國護照,而中華民國護照有兩種,一種是在台灣有戶籍有身分證的公民護照,另一種是在台灣沒有戶籍沒有身分證、海外僑胞所持有的護照。雖然後者公民權利不完整,入境需要許可、沒有健保,但身份仍是中華民國國民。(資料:關鍵評論網 2023/12/3) - 民眾要申請“喪失或恢復國籍”的手續都是跟內政部辦理,而內政部已經查證,蕭美琴父親雖長期旅居美國但從未有任何喪失或回復國籍紀錄,自始至終都是中華民國國民,因此蕭美琴出生時就因為父親為中華民國國民而自然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資料:Yahoo 2023/12/5) - 根據國籍法第11條,可申請“喪失國籍”的幾種情形中,蕭美琴都不符合申請條件,所以根本不會有“申請喪失中國民國國籍”的可能性。(資料:中華民國國籍法第11條) - 蕭美琴出生在日本,父親是中華民國國籍,母親是美國籍,日本是屬人主義所以蕭美琴不會有日本國籍,台灣的國籍法是屬人主義,美國國籍法是兼具屬人與屬地主義,因此她是出生就自然擁有雙重國籍。(資料:日本國籍法、中華民國國籍法、美國國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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