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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起斑馬線要禮讓行人3公尺不然要罰6000並且要上課3個小時,看到電視兩位騎機車的有禮讓行人先行,但仍然被罰,現在政府把人民當提款機,一罰就那麼重,以為我們像官員一樣薪水有領那麼多

查證說明(共 1 則)

含有不實訊息

安全疑慮並非「政府把人民當提款機」,騎車慢一點就不會有事了。 依照警政署取締標準,並不是車頭進入斑馬線就是違規,還要看車輛與行人的距離有無在3公尺內,必須兩項條件同時成立才會取締。 行人在使用穿越道時即擁有路權(排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其他汽車、機車均須禮讓其優先通行。遇有行人穿越時,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這項規定強調了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擁有「絶對通行權」的概念。不只在台灣,國外許多先進國家,行人也擁有最大路權,汽車皆須暫停禮讓,直到行人通過後,才可繼續駕駛。

出處/參考:https://orange.udn.com/orange/story/121415/7155842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816002749-260405?chdtv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147
https://orange.udn.com/orange/story/121415/7155842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816002749-260405?chdtv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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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ofacts 真的假的(g0v 協作查證,授權 CC BY-SA 4.0)。查證為志工與專家協作結果、非官方最終定論;請對照原始出處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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