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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證:含有不實訊息
查證認為這則訊息含有不實或誤導內容。 · 28 人也想知道

瘋傳的訊息內容

切記!6月1號開始取締行人違規!只要不走斑馬線,一律開罰$1800元!而且警察都會躲藏在不容易被發現的角落!小心荷包失血!且安全第一! 本月20日開始紅燈右轉罰$5400,三次馬上吊銷駕照...,請看以下重罰項目: 有車沒車的人都要看,本月20日開 始,再提醒各位注意 ! ! 收到後記得轉發給親友們,( 交通警察準備向全國違規人"徵收年終獎金")本月20日起,馬上開始罰了! 不管你是騎機車或者是開汽車的 ---請注意!! 全國(Taiwan)將實施紅燈越線處罰條例,凡是在等待紅燈時,超出白色禁止越線者馬上處以$900元的罰金。 還有紅燈右轉$5400元(這是目前交通警察的重點工作之一) 注意喔!! 本月20日起,沒有車的人,通知一下有車族吧!趕快通知你的親朋好友吧!最好印一張,能提醒自己: 1 .闖紅燈由$1800~3600元,調為$3600~7200元! 2 .超速由$1200~2400元,調為$6000!+每超速1公里,加罰$100 元!若限速60,你開80,則需付 $8000!

查證說明(共 3 則)

含有不實訊息

❌ 這則訊息中提到的罰款金額多數是誇大錯誤的,這是一則流傳多年的老謠言,並非近期新實施的規定。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裁罰基準表,正確規定如下: 🚶 一、行人違規(第 78 條): 訊息說罰 1800 元。實際上,行人不走斑馬線或擅自穿越車道,處罰鍰 500 元。 🚥 二、紅燈右轉(第 53 條第 2 項): 訊息說罰 5400 元。實際上處 600 元至 1800 元。且違規記點為 1 點,並非傳言所說的 3 次就吊銷(一年內滿 12 點吊扣駕照 2 個月)。 🚦 三、闖紅燈(第 53 條第 1 項): 訊息說 3600 元起跳。實際上處 1800 元至 5400 元。 🏎️ 四、超速罰款(第 40、43 條): 訊息說每 1 公里加罰 100 元,這是錯誤資訊。一般超速處 1200 元至 2400 元;超過速限 40 公里才屬「嚴重超速」,處 6000 元以上。 📏 五、紅燈越線(第 60 條): 停紅燈時超越停止線,處 900 元至 1800 元。這項規定一直都有。 😊 雖然罰金沒有傳言那麼誇張,但政府近年確實加強執法以維護交通安全。為了安全也為了保護錢包,出門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喔!

出處/參考:https://tfc-taiwan.org.tw/fact-check-reports/migration-10667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6月交通新制查核報告 https://www.mygopen.com/2019/10/zebra-crossing-1800.html MyGoPen:行人沒走斑馬線罰1800?謠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29 全國法規資料庫: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附表有詳細金額)
https://tfc-taiwan.org.tw/fact-check-reports/migration-10667https://www.mygopen.com/2019/10/zebra-crossing-1800.html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29
含有不實訊息

補充一下,關於行人穿越馬路不走斑馬線,不是今年6月1日才有的規定,且不是罰1800元。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新臺幣五百元,請見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料: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使用行動輔具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不予處罰。

出處/參考: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78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78
含有不實訊息

假的,目前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並非網傳之3600 - 7200元。 而根據該條例第53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紅燈右轉,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非網傳之5,400元。

出處/參考:https://www.tamsui.police.ntpc.gov.tw/cp-258-53874-21.html
https://www.tamsui.police.ntpc.gov.tw/cp-258-53874-21.html

收到這類訊息怎麼辦:先別急著轉傳;不確定可貼到首頁查網址、或撥 165 查證。若已照訊息指示操作或匯款,看 被詐騙了怎麼辦。

資料來源:Cofacts 真的假的(g0v 協作查證,授權 CC BY-SA 4.0)。查證為志工與專家協作結果、非官方最終定論;請對照原始出處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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