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證:含有不實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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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車友請注意: 警政署今晚說明,從6/30號開始,只要斑馬線有行人,不論遠近,汽,機車駕駛都要停讓,不然就開罰,還要接受道安講習。 同時警政署也表示,原本舊制是車輛離行人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內)就取締,但新制為:在有劃設斑馬線的路口,若行人尚未進入斑馬線內,汽,機車行近斑馬線時,行人若站立於路邊,距離斑馬線一公尺內,想要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就應依規定停讓行人,若駕駛人未立即停讓行人,只要車輛的前輪,進入斑馬線內,就可舉發。 另外:如果行人已經進入斑馬線內,汽,機車行近斑馬線,不論行人位於車輛的近端,或是遠端,都要立即停讓行人。 以上報告,現在抓不禮讓行人越來越嚴格了,請各位駕駛多注意,看完以上規定,反正就是只要斑馬線上有人就必須要停讓,就算行人離你很遠,只要前輪駛到斑馬線上就開罰,所以請各位小心注意囉!
查證說明(共 1 則)
含有不實訊息
並非「不論遠近」,車輛與行人間隔約3公尺須停讓,當行人車距離3公尺(約斑馬線3條枕木紋)車輛就得停等。 一、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 二、路口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不聽指揮而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 三、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予認定舉發。 當行人已通過斑馬線後(含在斑馬線上),車輛能從行人後方經過,並不會受到罰款;但行人若未通過時,車輛仍須禮讓行人,不能進入斑馬線。
出處/參考: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30/post/202306260011/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E8%A1%8C%E4%BA%BA%E7%AB%99%E6%96%91%E9%A6%AC%E7%B7%9A%E5%85%A8%E5%81%9C%E8%AE%93-%E7%B7%8A%E6%80%A5%E5%96%8A%E5%81%9C-%E7%8F%BE%E8%A1%8C%E8%A6%8F%E5%AE%9A%E6%80%8E%E9%BA%BC%E8%AA%AA-%E8%AD%A6%E6%94%BF%E7%BD%B2-%E8%B7%9D%E9%9B%A2%E8%A1%8C%E4%BA%BA3%E5%85%AC%E5%B0%BA-084747151.html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30/post/202306260011/https://tw.stock.yahoo.com/news/%E8%A1%8C%E4%BA%BA%E7%AB%99%E6%96%91%E9%A6%AC%E7%B7%9A%E5%85%A8%E5%81%9C%E8%AE%93-%E7%B7%8A%E6%80%A5%E5%96%8A%E5%81%9C-%E7%8F%BE%E8%A1%8C%E8%A6%8F%E5%AE%9A%E6%80%8E%E9%BA%BC%E8%AA%AA-%E8%AD%A6%E6%94%BF%E7%BD%B2-%E8%B7%9D%E9%9B%A2%E8%A1%8C%E4%BA%BA3%E5%85%AC%E5%B0%BA-084747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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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ofacts 真的假的(g0v 協作查證,授權 CC BY-SA 4.0)。查證為志工與專家協作結果、非官方最終定論;請對照原始出處自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