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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的公積金判決爭議 https://ppt.cc/fudDrx 第一次看到「幾百元」就判貪污罪的中華民國司法判決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7260123.aspx 高虹安「貪污」11萬判刑7年4月,判決裡面還認定她的助理貪污「506元」、「466元」,沒看錯,就是報加班幾百元就成立貪污罪⋯ 網友統計: 高虹安的犯罪所得為11萬6514元判7年4月 陳奐宇的犯罪所得為506元,判刑1年、緩刑3年,義務勞動100小時 黃惠玟的犯罪所得為5642元,判刑2年、緩刑5年,義務勞動240小時 王郁文的犯罪所得為466元,判刑2年、緩刑5年,義務勞務240小時 對比組: 民進黨的周雅玲詐領1388萬判8個月 民進黨的高敏慧1141萬判2年6月 民進黨的張秉鈞詐領119萬緩刑5年 民進黨的陳賴素美詐領785萬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查證說明(共 1 則)

含有不實訊息

貪污罪就算是貪污1元也是會被判刑,不是貪污多少錢以上才叫做“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網傳文章做不同案件的判刑對比沒有意義,因爲每一個案件要判多少年、可以減多少刑責或是要加多少刑責,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 例如高虹安是以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被起訴,這條罪起跳就是七年,減刑條件在第八條及第十二條都有明確規定。高虹安沒有自首,沒有認罪,沒有繳回貪污所得財物,貪污所得也超過新臺幣五萬元,因此都不符合減輕刑責條件。(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出處/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7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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