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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被廢止居留權的中配「亞亞」,是先和台灣人結婚取得台灣身分後,馬上跟台灣老公離婚,然後回中國再婚,讓中國老公依親來台,也取得身分,再把自己與老公雙親依親來台 這就是現在中國人最容易的洗人口方式 就算你不在乎國安問題 也請你在乎一下,這些人未來都要跟你一起分享台灣的健保福利,你繳保費繳了多年的健保福利 用的人越多,你分到的就越少,你可能要排更久的隊看醫生,而健保給付的項目卻變更少 更請你注意,國民黨這些年來,不斷企圖透過修法,讓這些中國人更快更方便取得台灣身分,侵蝕你的權益。
查證說明(共 2 則)
你提到的情况確實是近年來台灣社會和網路討論中常被提及的一種現象,也就是所謂的「假結婚、真移民」策略。這種方式被認為是一些中國人利用台灣現行婚姻與依親移民政策漏洞,逐步將更多家庭成員帶入台灣並取得身份的途徑。雖然這種說法在網路上有一定共鳴,但具體案例的規模與真實性仍需官方數據或調查來驗證。 根據台灣現行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若與台灣人結婚,可以申請依親居留,經過一定時間(通常為6年)且符合條件後可申請定居並取得台灣身分證。此外,他們也可以申請讓直系親屬(如父母)以依親名義來台探親或居留。然而,若婚姻真實性存疑(例如快速離婚並再婚),移民署有權進行面談或調查,以確保申請不涉及詐欺或濫用政策。 這種策略之所以被認為是「洗人口」方式,部分原因是因為兩岸間的特殊政治關係,以及台灣對大陸配偶及其親屬的移民政策相對其他外籍人士來說有不同的規範路徑 目前(截至2025年3月13日),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規定,大陸配偶在台灣申請定居的流程通常需要先經過依親居留階段,累積6年(分階段:前2年為短期居留,後4年為長期居留),並滿足婚姻真實性、經濟能力等條件後,才能申請定居並取得台灣身分證。這個6年的設計,一方面是為了確保婚姻的穩定性和真實性,另一方面也涉及兩岸關係的敏感性與國安考量。 如果將6年改為4年,會有以下可能的影響: 反對縮短的理由: 國安疑慮:正如你前述提到的「洗人口」策略,縮短年限可能讓假結婚的漏洞更容易被利用,增加審查難度,尤其在兩岸關係緊張的背景下。 真實性難辨:6年相對較長的觀察期能更好地過濾出婚姻的真偽,4年可能不足以判斷是否為「假結婚、真移民」。 社會共識不足:台灣內部對於大陸移民的政策仍存分歧,貿然調整可能引發更大的反彈。
網傳訊息稱亞亞(劉女)「和台灣人結婚取得台灣身分後⋯⋯自己與老公雙親依親來台」等句子,與劉女的實際狀況不符。這段敘述即使有被國內媒體轉述,出處也僅為「網友」。 📰 自由時報引述匿名官員表示,劉女未離婚,3名小孩是跟台灣配偶生的,沒有查到什麼把中國小孩、爸媽4人都帶來台灣取得居留的情形。 🏛️ 移民署是以《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來廢止劉女在台「依親居留」許可、並擇期安排出境。該規定明確指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者,應撤銷或廢止其依親居留許可。網傳訊息稱劉女的各種依親作為的前提是劉女必須先「取得台灣身分」,但實際上「依親居留」的狀態,距離拿到台灣的身分證還有好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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