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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即將要上台的經濟部長 曾經是一個經濟犯 OA律委他揭露說 準經濟部長郭智輝 在擔任崇越集團董事長的時候 因為違反證券交易法遭到起訴 最後被判有罪 那當時幫郭智輝辯護的律師 就是顧立雄 所以這創下了台灣有史以來 部長當中 一個是辯護律師 一個是被判刑確定的經濟犯罪的罪犯 同時兩個人 一個國防部長 一個是經濟部長 這真的是史無前例
查證說明(共 1 則)
含有個人意見
準經濟部長郭智輝過去在擔任崇越半導體董事長時,因為崇越與新加坡的合約終止,因此公司將已認列營收的預付款“重新編製財報”,但由於是上市公司,重編財報受證交法規範,因此“違反證交法”被判緩刑。(資料:經濟日報 2024/4/16、理財網2012/10/1) 根據管理評論期刊發表的研究,公司會自行重編財報,多是屬於“非舞弊”的情況:財報非屬舞弊之不實、未違反收益認列原則或低估盈餘、不實盈餘占總資產比率愈低,隱含較低的「揭露門檻」,公司經理人較可能自行重編。(資料:管理評論期刊201601) 而緩刑通常是針對犯行較輕微的案件所做的裁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中也特別提到,“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中,”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資料: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
出處/參考:經濟日報 2024/4/16
對於違反證交法被判刑之公司回應,崇越指出,起因為民國96年之商務糾紛,財報數字有出入,主動於民國96年4月23日重編95年1至3季財報;然因重編財報,涉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崇越科技秉持上市公司負責態度,主動更正,故從輕發落,判予緩刑。依據公務人員第28條規定,接任經濟部部長並無違反規定。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7902575
理財網 2012/10/1
崇越於2005年曾與新加坡客戶Tronic進行晶圓廠無塵室施工及附屬設備採購案,並將合約預付款500萬美元納入營收。惟黃玉真指出,當時施工地點在俄羅斯,而崇越將設備運過去後,當地施工環境一直未能達到要求,導致崇越遲遲無法開工,最後只能中止合約。而崇越除在2006年重新編製財報,也於早前就向香港法院提交仲裁,並於2010年獲判勝訴。
https://www.moneydj.com/kmdj/news/newsviewer.aspx?a=7ef5e12c-e1a1-445a-8141-8d634f737587
管理評論期刊201601 自願性財務報表重編:經理人誘因與壓力之觀點
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10219447-201601-201603170016-201603170016-1-20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20001&flno=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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