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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騎上人行道這種惡習 就是要靠罰單來修理 導正機車見縫插針走人行道的方式 就是大力的檢舉 讓這些機車猴子大幅消失 上班時間這種超級容易海撈一筆 一次抓好幾個偷騎人行道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來信反映所提意見,案件編號,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一、本案交由本局小港分局派員查處,經檢視您所提供的檔案影像後,認定該部車輛交通違規事實 明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製單舉發,您如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再次來信反映提供建 言。 二、感謝您主動關心本轄交通問題,本局小港分局敬表謝忱,如對本案答復尚有意見,請予本案承 辦人顏志瑋(聯絡電話:8030712)聯繫。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林炎田 敬上 本信件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政信箱自動寄發,請勿直接回復或寄送至此電子信箱。如您有相關意 見,請直接接至本局警政信箱系統檢舉或陳情,謝謝!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PDU-7262行駛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DU-72** 違規日期/時間: #1 600 合計 6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NSC-5708行駛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SC-57** 違規日期/時間: #2 600 合計 12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NPS-6312行駛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PS-63** 違規日期/時間: #3 600 合計 1800 親愛的市民您好:您於來信反映所提意見,案件編號,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一、本案交由本局小港分局派員查處,經檢視您所提供的檔案影像後,認定該部車輛交通違規事實 明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製單舉發,您如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再次來信反映提供建 言。 二、感謝您主動關心本轄交通問題,本局小港分局敬表謝忱,如對本案答復尚有意見,請予本案承 辦人顏志瑋(聯絡電話:8030712)聯繫。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林炎田 敬上 本信件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政信箱自動寄發,請勿直接回復或寄送至此電子信箱。如您有相關意 見,請直接接至本局警政信箱系統檢舉或陳情,謝謝! #4 600 合計 24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NEQ-5169行駛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EQ-51** 違規日期/時間: 違規行政區:小港區 #5 600 合計 30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780-HXQ行駛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80-H** 違規日期/時間: #6 600 合計 36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YFG-139行駛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FG-1** 違規日期/時間: #7 600 合計 42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MMQ-3836行駛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MQ-38** 違規日期/時間: 親愛的市民您好:您於來信反映所提意見,案件編號,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一、本案交由本局小港分局派員查處,經檢視您所提供的檔案影像後,認定該部車輛交通違規事實 明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製單舉發,您如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再次來信反映提供建 言。 二、感謝您主動關心本轄交通問題,本局小港分局敬表謝忱,如對本案答復尚有意見,請予本案承 辦人顏志瑋(聯絡電話:8030712)聯繫。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林炎田 敬上 本信件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政信箱自動寄發,請勿直接回復或寄送至此電子信箱。如您有相關意 見,請直接接至本局警政信箱系統檢舉或陳情,謝謝! #8 600 合計 48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EMU-1505行駛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MU-15** 違規日期/時間: 違規行政區:小港區 車種:重機 #9 600 合計 54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368-EAX行駛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68-E** 違規日期/時間: #10 600 合計 60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3HG-135行駛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HG-1** 違規日期/時間: 違規行政區:小港區 車種:重機 #11 600 合計 66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NPG-5908行駛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PG-59** 違規日期/時間: 違規行政區:小港區 車種:重機 親愛的市民您好:您於來信反映所提意見,案件編號,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一、本案交由本局小港分局派員查處,經檢視您所提供的檔案影像後,初步認定該 部車輛交通違規事實明確,依道
查證說明(共 1 則)
人行道係指「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依法駕駛人不得駕駛車輛於人行道上行駛,如違反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6款及裁罰基準規定,將處以新臺幣600元~900元罰鍰並記駕駛人違規點數1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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