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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站 行 78 08-00-09-09A 郵務送達通知書(集体務類真盘赤獎件) 人不得申請改送其他單位寄存。 第一聯 黏貼門首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七十四條、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放置本通知書 茲有應行送達 新北市蘆洲 簡秀卉 君之行政 行政訴訟文書一件 【掛號 於按址送達時,無人收受,依相關法律規定,寄存於 蘆洲郵局 電 於 112年10月02日12時起3個月(行政訴訟文書為2個月)內 持本通知書及下方附註所示證件前往領取 地址:三民路97號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8:00 3:09:00-12:00 (遇公告不營業之假日,停止辦理) 蘆洲郵局郵務股 郵局送達人 中華民國112年09月28知書共二聯,填妥後,199999為受送達處所信 送達人注意: 箱或其他適當位置(或交由鄰居轉交),另一聯黏貼於應 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 以為送速 附註: 到 警察機關 領取訴訟文書或到郵局領取行政文書 行政訴訟文書 注意事項如下: 1.收件人親自領取者,請攜帶本通知書及附照片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憑簽名或蓋章領取。 2.收件人如為機關(構)、公司行號者,除應攜帶機關(構)、公司行號 印章外,並請領取人攜帶本通知書及附照片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於加蓋收件機關(構)、公司章戳後,由領取人簽名或蓋章領取。 3.收件人委託他人代領者,除應攜帶收件人委託書或印章外,並請代 領人攜帶本通知書、附照片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憑簽名或蓋章 領取。 4.本編號之郵件如已領取,請勿再前往領取,以免徒增往返。 10000 (1000) 111.10. 210X297mm
查證說明(共 1 則)
1.行政程序法74條主要規範的是關於「寄存送達」的規定,指的是當行政機關要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人民一些重要事項、或是給予行政處分時,將文件遞送給人民的方式 2.圖的內容為郵務送達通知書,行政程序法74條中所說的寄存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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