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證:含有不實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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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行車~新規定~ 有宣導哦! 這樣開你單,你申訴的機會都沒有。 1.倒三角標示、 2.閃紅燈、 3.路面上有「停」字, 機車 新 規定 以上都要停一下(腳要放下)。 6000元 要不然,6000/元…不用多久就繳回國庫。 6000也太痛了
查證說明(共 1 則)
含有不實訊息
假的,駕駛行經道路有倒三角標示、停字樣及閃紅燈號誌,確實應該遵守相關規定停等,確認無車才能通過,否則會被處以罰鍰。以上交通規定均不新規定。 駕駛人如果行經無號誌路口遇「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未停車再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5款,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非6000元。若行經路口遇「閃光紅燈」號誌未停車再開,依法則是處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出處/參考:https://tw.news.yahoo.com/部分錯誤-網傳-機車行車新規定-倒三角標示-閃紅燈-030408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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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ofacts 真的假的(g0v 協作查證,授權 CC BY-SA 4.0)。查證為志工與專家協作結果、非官方最終定論;請對照原始出處自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