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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皓 2小時。 就在剛剛,藍白聯手通過了50條之2。立法院調查權大到連 被調查人請律師都要「主席」同意? 就算是殺人犯,在法庭上請律師都是受保護的權利,如果沒 錢,國家還幫你找公設辯護人,但藍白推出的立法院職權行 使法竟然連請律師到場都要主席同意。 看到這條被通過後,我真的坐不住、也等不到晚上了。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五十條之二 接受調查詢問 之人員,經主席 同意,於必要時 得協同律師或相 關專業人員到場 (保留,送院會處 理) ·新增條文。 二、為保障接受調 查詢問之人員權 益,肯認出席人員 經主席之同意,並 於必要時得接受律 完成 凸讚 協助之。 留言 * Kurt Huang和其他7,666人 1,094次分享 最相關 師或相關專業人員 之在場協助。 發送 朱正軒 Tsu Tsing-hian ·追蹤 連律師協助都要主席同意,藍白各種顛覆基本法 學常識,韓國蔥太噁芯! 1小時讚 回覆 52
查證說明(共 2 則)
可疑訊息宣稱「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內容確有此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地50-2),同時當日也修訂「規定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若認為調查小組已逾越其職權範圍或涉及個人隱私而與公共事務無關者,經會議主席裁示同意後,得拒絕證言或交付文件、資料及檔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地50-1),不僅沒有明確保障人民有拒絕被詢問的權利,侵害人民隱私的程序問題,同時也違反釋字585號規定「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仍有違憲之虞。
1️⃣憲政改革最後終將送交最高法院,查證網站在最高法院裁決之前不宜過度解讀。 2️⃣有關憲政改革,最高法院已經有許多判例,根據這些判例,推估國民黨和民進黨理由都不見得完全站得住腳,詳細整理可以參考廖元豪教授的《從憲政先例論國會改革》參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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