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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府前路,機車騎馬路上,仔細瞧有騎士沒騎在機慢車優先道,往右邊一騎,再騎回車道上,秒被開罰。 騎士說到罰單氣炸了,抱怨才騎偏幾公分,都不行。從他拿到被檢舉的圖,可以看到他的機車騎在邊際線後,往右靠近,下一秒又折回機慢車道行駛。 這樣被罰,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罰一千兩百元。 騎到路間,再折回車道內,沒打方向燈,不行。問一問沒幾個人知道,我們到高雄大馬路,實際直擊。 騎士騎著騎著,往路間靠近,不只一人,短短幾分鐘,十幾輛機車都是這樣。有人是為了閃避其他車子,說不知,可能會吃上罰單。 在這條馬路上,很多的騎士都會騎到在我旁邊,也就是路間的位置。而當你騎到路間又回到了內車車道,你不僅會因為路間被開罰,還可能會因為變換車道,沒有打方向燈,再被罰一次。 路面邊際線,寬度15公分,比車道線寬度寬,一邊是路間,一邊是混合車道。很多騎士不知道,以為路間也難騎,可能因此被罰600。萬一又像這回,男子被拍到,路間騎回車道沒打燈,恐怕這一來一回,荷包就少了1800元。
查證說明(共 1 則)
車輛轉彎、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一直是最常被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項目之一。在轉彎、變換車道前就必須打方向燈,相同車道超車時,也應打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50公分以上間隔,再打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呼籲民眾駕駛汽機車應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規,以保障自身及所有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車輛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鍰」為1,200元。對於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立法院已於108年5月3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方向燈納入第42條規定,明訂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頭燈、近光燈、遠光燈、霧燈、危險警告燈或其他燈光者,將可處1,200到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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