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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內容保障如下: 機台能量專案委託契約書 受委託單位:程子華(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查、委任操作之虛擬貨幣交易帳戶及委任金額 乙方全權委任甲方進行代客操作業務,其專供能量交易之相關收付及結算用之虛擬貨幣交易賬戶,以及雙方同意之原委任金 額。前項存入平台帳戶原始委任金額應作為虛擬貨幣交易履約之用,本約代掃期間內乙方有權定委任金額追加,平台帳戶因此 變動之餘額,亦應隨時作為虛擬貨幣代操履約之用,並同關委任金額。 貳、交易,操作決策權及執行權之授與及限制 乙方就第一條之委任資金,除本約及能量項目代揚契約或法令另有限制者外,於委任資金可動用餘額範圍內,授與甲方交易決 策權及執行權。 参、保障本金條例 若因甲方之故意及過失所致未達約定收益金額,甲方對全權委任操作虧損應全權賠償之責任,若因乙方自使用及操作平台造成 虧損或任何共他意外發生,甲方則不負任何責任,乙方應全權負責並赔付與甲方約定服務代客操作費用。 肆、操作報酬費用計算,給付方式及給付時間 本約操作報酬以原訂雙方約定,操作金額總收益不額外收取任何費用,甲方有全權決定之協議。 伍、契約生效日期及存續時間及契約之變更 本約於乙方簽訂時生效,本約之存續時間自乙方簽訂生效起至雙方履行合約終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約所載之內容,得經 雙方書面同意更改之。 陸、連約處理條款 任一條當事人違反本約規定,經他方當事人通知期限補正而未於期限內補正者,應賠償他方當事人因此所受之損審,投資操作 期間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有關投資訊息、執行情形及收益成果洩漏本契約關係人以外之人員,否則視同違約。 柒、本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應本約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申訴,涉訟時得於甲方本約所載應接送達地址所關管轄臺灣台 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為避免爭議,特例此協議,本協議皆由第三方律師蕭乃瑩所證 立書人 委託單位(乙方): 身分證字號: 受委託單位(甲方):程子華 公司單位:華利安諾基股份有限公司 國際電話:+(852)-3551-2300 地址:香港國際金融中心二期,金融街8號 百 中華民國 年 月 Π
查證說明(共 1 則)
假的,詐騙集團一開始會讓投資人嚐到一點甜頭,讓他們持續投錢。現金被吸乾後,就會用各種理由,要投資人再想辦法借到更多錢投進來。社群成員平時大多閒話家常,偶爾才會貼出高額獲利對帳單,降低被害人戒心,進而決定小額入金嘗試。但其實這些成員九成以上都是集團安排好的暗樁,所有與獲利相關的對話,都是為了強化被害人的從眾心態。入金後,投資者就獲得了加入進階方案的資格,並可接受投資顧問的指導,在特定平台上操作交易。當帳面獲利累積到一定金額,投資人開始想取回款項時,原本穩定的平台就狀況頻頻,顧問甚至會指責其操作錯誤害帳戶被凍結,必須額外付款才能解鎖。不懂的金融商品不要碰,也不要輕信來源不明的網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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