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證:含有不實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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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提案: 「中國人」嫁到「臺灣」 入境日,就有「工作權」 入境「滿6個月」 就可享受「健保」 不必取消「中國國籍」 「4年」就能「入籍」 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父母可來台依親,並享用勞健保。 ———————— 這種提案有道理嗎?
查證說明(共 2 則)
查證為真
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第17條,要將中國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由最快6年縮短為4年。
出處/參考: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9b25f03f-0526-4e27-80c4-79953b683d7e
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09540000/details
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86290000/details
含有不實訊息
已經是現行法,並非2024年以後中國國民黨提案的事項: 1.依98.8.14施行之兩岸條例第17條之1修正條文,即中配通過面談入境辦理結婚登記後,得申請依親居留,在臺依親居留期間即享有完整工作權。 2依106.11.29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142271號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 條 中配在尚未取得我國國籍前,在臺居留滿6個月就可以參加健保。 3.兩岸的政治關係,目前互相不承認其主權,所以中配不放棄國籍,亦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出處/參考:*中配在台工作規定
https://www.mac.gov.tw/News_Content.aspx?n=02BEEFEAF49A5225&sms=7C8440BC86E48FD9&s=C2F1D5621CFE2BA9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Q0010001&flno=17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60001
*選擇兩岸國籍: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e5b508ca-d05a-43f5-bee2-952008a234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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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ofacts 真的假的(g0v 協作查證,授權 CC BY-SA 4.0)。查證為志工與專家協作結果、非官方最終定論;請對照原始出處自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