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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 黨修法挪用外匯存底 企圖公然淘空全民資產?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30524000387-260110
查證說明(共 2 則)
此草案的提案人為民眾黨立委吳欣盈、國民黨立委羅明才,獲63名立委跨黨派連署,並在羅明才擔任財委員召委期間兩次排入議程。此提案曾在國民黨委員羅明才擔任財委會召委,依職權行使排案權,財委會曾有一次公聽會、一次官員詢答,但未進入法條審議;立院第8會期,此提案尚未被排入財委會議程。 連署不等於是提案修法。實務上,立法院的連署有時是形式上幫忙成案,不用賦予連署太多正面的意義。
此為惡意抹黑的不實訊息。 主要提案人為民「眾」黨立委吳欣盈,此內文標題卻寫“民 * 黨”,顯然是刻意要讓人以為是執政黨。動機不單純。 成立台版主權財富基金最早是由中研院四位經濟院士提出,呼籲政府好好運用台灣龐大的超額儲蓄。後續才有立委提案。 “淘空全民資產”的說法武斷、預設立場、製造恐慌。如果你有很多存款,理財顧問建議你拿一部分來買基金股票,你應該會叫這件事“投資”,不會說你被“淘空”。而投資本來就是有賺有賠,所以預設“掏空”、肯定會賠錢也沒有根據。 中國時報的報導標題聳動內容偏頗,央行總裁楊金龍也並未反對成立主權基金。根據財訊2023/5/18 報導:楊金龍在公聽會上也強調,央行並非反對成立主權基金,也沒說不能動用外匯存底,但不應「無償」從外匯存底撥付。他解釋,因為外匯存底資產有相對應的「負債」,例如民間部門所持有的新台幣通貨發行額與轉存款,以及央行的可轉讓定期存單(NCD)。換言之,央行認為,在未「等額」減少新台幣負債下,不宜直接無償撥用外匯存底予政府獨資的投資公司。 清華大學經濟學系教授黃朝熙解釋,央行政策操作主要是「維持穩定」,主權基金則強調「風險下的操作」。換言之,在兩者任務相衝突的狀況下,央行若同時經營主權基金,可能因基金營運考量,影響貨幣政策的推動。因此,黃朝熙建議,若欲成立主權基金,宜以「專法」,而非修改《中央銀行法》的方式,讓主權基金的經營能獨立於央行之外。 呼應黃朝熙的說法,央行也在報告中指出,綜觀韓國、挪威、愛爾蘭、澳洲等國家經驗,都是以專法規範主權基金的設立及運作,因此建議應由政府全額出資,設立具獨立法人資格的「主權基金管理機構」,且明訂管理機構的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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