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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6/30 交通新制規定──小心駕照被吊扣 1. 以前所有車輛,逕行舉發(拍照)之違規,只要繳納完畢,就結案了, 以後不只現場警察開的紅單會記點了;112//06/30 交通新制規定, 所有車輛(不只計程車,包括自用車),交通違規案件(含逕行舉發) 均需歸責實際駕駛人,將導致駕照吊扣,嚴重還會吊銷駕照 2. 現在只要是掛在交通公司名下之車輛,不管是租車或靠行, 請勿先線上繳納紅單,請先詢問車行,再做處理 3. 車主名下若自用車輛,請勿借他人行駛,若未指定實際駕駛人, 該車輛一年內,違規超過3次,吊扣汽車牌照2個月 自用車及計程車違規紅單,只要是汽車駕照,違規紅單為合併列計點數 一年內 12 點,吊扣駕照2個月 4. 有開公車、遊覽車、砂石車、貨車為職業的人,請注意 只要是汽車駕照違規紅單為合併列計點數,均為合併列計為 一年內12點,吊扣駕照2個月 5.自112年6月30日起汽車駕駛人於 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 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6. 記點以駕照,於監理加值網紀錄,前一點,記點日為起算日一年, 不是以112/06//30為準,如果111/10/18 有記點,由111/10/18開始算一年 7.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違規點數達6點,得自費申請參加道路安全講習。 完全講習後,扣抵點數2點,一年以一次為限 8.行經行人穿越道,若致使行人受傷**吊扣駕照一年, 未禮讓行人-罰6000 9.嚴重超速修正為最高時速40公里,會記點3點 嚴重超速 40 公里因而肇事者,吊銷駕照 已經修法為危險駕駛,會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

查證說明(共 1 則)

查證為真

自112年6月30日起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車主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依法將違規行為歸責他人時,違規點數將可記在車主身上。若車主並沒有該車輛的駕照時(例如車輛登記在沒駕照的老婆身上,但實際駕駛人是老公),有應記違規點數、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的違規時,記該「汽車」違規紀錄1次,1年內車輛違規3次吊扣汽車牌照2個月。另外,有吊扣駕照違規行為時改吊扣該汽車牌照、吊銷駕照的違規行為改吊銷該汽車牌照。 交通局表示,這次修正條文計34條,內容包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4大核心,修正重點,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

出處/參考:https://www.facebook.com/NPA4U/posts/648867737282783?ref=embed_post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3-06-30/877702 https://www.mvdis.gov.tw/m3-emv-vil/vil/driverPenalty#gsc.tab=0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839792 https://www.thb.gov.tw/cp.aspx?n=41 https://www.thb.gov.tw/cp.aspx?n=176
https://www.facebook.com/NPA4U/posts/648867737282783?ref=embed_post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3-06-30/877702https://www.mvdis.gov.tw/m3-emv-vil/vil/driverPenalty#gsc.tab=0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839792https://www.thb.gov.tw/cp.aspx?n=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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