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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證:含有不實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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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高速公路變換車道,沒有打方向燈,罰單漲到4500了。哎注意哦!

查證說明(共 2 則)

含有不實訊息

沒有漲價。網傳罰單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可處3000元至6000元。裁罰金額可能依車種不同有所差距,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罰單中的違規車種為大型車,因此罰鍰為4500元,若是小型車,則罰3000元。

出處/參考: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098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29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098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29
含有不實訊息

1.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高、快速公路時,如需變換車道,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變換車道。違反規定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處以新臺幣3,000元~6,000元罰鍰。 2. 交通局提醒各位駕駛人:駕車行駛變換車道時,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以使周遭人車知道本車行進動向,善用方向燈並適度保持相關人車之間距,不僅可減少車禍事故發生,亦可避免因此違規而荷包失血。 3. 違反規定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處以新臺幣3,000元~6,000元罰鍰。並非提高到4500元。

出處/參考: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33 https://www.tbkc.gov.tw/Message/Bulletin/News?ID=50bd1a0d-2f84-4696-a0e6-ab6cb3f66f28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33https://www.tbkc.gov.tw/Message/Bulletin/News?ID=50bd1a0d-2f84-4696-a0e6-ab6cb3f66f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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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ofacts 真的假的(g0v 協作查證,授權 CC BY-SA 4.0)。查證為志工與專家協作結果、非官方最終定論;請對照原始出處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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