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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蔡正元查出,賴父之前所在的工寮,地址是中福路31號,而不是84號,賴清德現在這棟84號違建,當年是礦商的辦公室,賴的老家應在對面。 黃光芹 違法變公益,違建可信託,我也是醉了! 賴清德不是没有當過縣市首長,他還是3組總統候選人中,唯一具有中央行政經驗者,未來很可能是國家領導人,如今面對違建爭議,竟然知法犯法,真違建、假公益,用信託的障眼法欺世盗名,並遂行違建可以順勢不拆的目的。此例若開,未來將如何執政?全台違建可以比照辦理?其他礦工三代可以有樣學樣? 信託就是信託出去託管,當事人隨時可以收回,信託並非捐贈,捐贈必須過戶,顯然賴清德並不打算捐。事由比過去蘇嘉全還要嚴重,標準卻放得比蘇Low很多。套一句李遠哲的說法,民進黨没有向上提昇,反而向下沈淪。 況且,賴皮寮的興建,附屬的園藝、攔水壩……等設施,以及昂貴的錦鯉,有没有超過300萬?有没有不當的政商關係?近期會有人陸續踢爆。 而日前蔡正元查出,賴父之前所在的工寮,地址是中福路31號,而不是84號,賴清德現在這棟84號違建,當年是礦商的辦公室,賴的老家應在對面。 礦業用地不得興建房舍,其他礦工家庭早被遷走,為何賴家可以找一塊地,擴建成兩百多坪,形成特權?一毛錢税都没繳,被媒體問到,還可以理直氣壯說:「我沒有收到税單!」一般老百姓可以嗎? 民進黨標榜轉型正義,不是把別人都轉了,而自己不轉;看待上一代的悲情,也不能視別人的悲情不是悲情。(我老公楊文嘉的父親入礦坑工作一年半而亡,他5歲没了爸爸;眷村老北北也有人因為遷拆,而上吊自殺);難道只有賴家悲情,可以管用三代,並且澤被違建,即使傳並非住居地,維安可以用到飽? 就法論法,一體適用。轉移焦點,不能改變涉案的事實。周處除三害,豈容放過自己?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pfbid026HPcJ9JDsxAGiULDpkHNdFVhHpqBtZRueQN1gYozUGntg5HZNRuLj38FkkppiNE1l&id=100007225385041"
查證說明(共 1 則)
-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記者比對航照圖、請教遙測專家、調閱地籍謄本,並前往萬里現址實地採訪。確認該棟完成於2003的建物確實是在1960年代礦業工寮舊址上興建的,雖然從1980年代到2003年,該基地曾經荒廢將近二十年。而新北市跟黃國昌的空照圖一是套圖不夠精確,一是時間涵蓋範圍不足,都不正確。 查核記者檢視歷年航照圖變化,賴清德老家現址的確原本是工寮,最晚到1984年時已經毀壞,逐漸被植物覆蓋,直到2003年老屋位址上新增建物。也就是說,賴家歷經工寮、荒廢、重建三個階段。(資料:台灣事實查核中心2023/12/28) - 依礦業法規定,礦業用地上的建物屬礦廠設備,無需申請建照,因此賴清德老家在地目仍是礦業用地下,即便2003年是在荒廢老屋上重建也是合法。此外,也因台北縣政府未處理變更地目的歷史因素下,即便想申請建照也被迫無法申請。(資料:地球公民基金會 2016/9/22、礦業法) - 而新北市也認定賴清德老家是屬於“民國98年6月24日以前完成建造的既存違建”,按規定也是拍照列管不需拆除。根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11條,需要拆遷的舊違章建築是針對“妨礙都市計畫、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公共衛生、防空疏散、軍事設施及對市容觀瞻有重大影響者”。但賴清德老家是在山區,適用的是“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和“區域計畫”,根本與“都市計畫”無關,更與沒有妨礙“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公共衛生、防空疏散、軍事設施”。(資料:Yahoo 2023/12/10、違章建築處理辦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區域計畫法) - 公益信託不能隨時終止,只有因為三種原因才會消滅: (一)信託行為所定事由發生; (二)信託目的已達成或不能達成; (三)公益信託違反設立許可條件、監督命令、三年不為活動或為其他有害公益之行為而遭主管機關撤銷。(資料:公益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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