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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調都挺國會改革 傅崐萁:Dcard大學生都投票支持國會改革、反524國會抗爭 https://tw.news.yahoo.com/%E6%B0%91%E8%AA%BF%E9%83%BD%E6%8C%BA%E5%9C%8B%E6%9C%83%E6%94%B9%E9%9D%A9-%E5%82%85%E5%B4%90%E8%90%81-dcard%E5%A4%A7%E5%AD%B8%E7%94%9F%E9%83%BD%E6%8A%95%E7%A5%A8%E6%94%AF%E6%8C%81%E5%9C%8B%E6%9C%83%E6%94%B9%E9%9D%A9-%E5%8F%8D524%E5%9C%8B%E6%9C%83%E6%8A%97%E7%88%AD-075100994.html
查證說明(共 1 則)
1. 從來沒有人反對國會改革,台灣解嚴之後,立法院就有各種國會改革法案提出至今。 然而這次國眾兩黨通過的法案根本不是真的要監督,只是借改革之名行濫權之實。若真的要改革,會針對法條好好討論、充分辯論,而不是在委員會遇到有異議的條文就保留送院會,到了院會又利用再修正動議提出全新版本,以多數席次強硬通過沒有經過實質討論的法案。(資料: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2024/6/6) 2. 釋字第585號解釋同意立委擁有的調查權是要限制在與立委“立法”和“預算”職權有關的調查,且必須合憲,不能破壞權力分立,若影響人民權利也要有正當法律程序保障。(資料:釋字第585號解釋) - 例如:三讀通過的法案將“調查權”從原本就有的“調閱”,擴大到“質詢”、“詢問”、“聽證”,並且以“罰款”的方式強制“一般民眾”配合調查,等於限縮了民眾的權利,但是法條中卻對這四種情境下的民眾權利維護程序不一致,同時,第25條"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也沒有清楚明確的定義。這就違反了釋字第585號解釋「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資料:立法院公告-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例如:傅崐萁說國會法案通過後要“查弊案”,但是偵查犯罪這屬於司法院檢察官的職責,調查公務員的違法失職是監察院的職責,就違反了釋字第585號解釋「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 3. 各國憲政體制不同,不能他國有什麼我們就要套用。不同國家對於國會調查權的制度設計差異很大,有些國家法制完備,給國會很大的「硬權力(hard power)」,而且調查對象及於一般人;有些國家的國會則只有「軟權力(soft power)」,或者只得調查政府作為,甚至還可能限制可到國會接受聽證調查的文官範圍。在國會沒有硬權力強制的情況下,受邀到國會接受聽證調查的政府官員或一般人民如果拒絕配合,只會受到國會的政治譴責。(資料:法律白話文運動 2024/5/28、2024/5/24) 4. 不是民進黨曾經提案過,就表示該版本是沒有問題的,任何法案條文都要經過實質討論,也不能只看一條條文就判斷是好是壞,法案好不好要看整體,包含調查範圍、程序與救濟等內容是否設計完整,有無互相抵觸或違反其他法律。(資料: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202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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