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快速通報 ›
防詐雷達防詐雷達165 詐騙網站查詢
查證:含有個人意見
這則訊息含個人觀點或有爭議,並非單純事實。 · 2 人也想知道

瘋傳的訊息內容

國民黨稱學習美國藐視國會罪的 四大謬誤 1.美國國會議員不能質詢官員,台灣可以生 美國是總統制國家,國會議員不能質詢官員, 因此只能透過聽證會邀請官員參加, 並且答覆國會議員的詢問。 台灣則是半總統制的國家,具內閣制精神, 立法委員可以質詢官員,不需要另外召開聽證會。 2.美國「藐視國會罪」是以「偽證罪」概念發展 3 美國國會議員不能質詢官員,所以聽證會形式像 在法庭上,必須宣誓誠實回答議員的質詢,否則 就是比照偽證罪的概念來處理。 換句話說,藐視國會罪是以偽證罪的概念 為核心來發展。 台灣立委本來就有質詢官員的權利了, 無需畫蛇添足。 3.美國「藐視國會」須經司法單位調查判定藍白的法案只要立院決議 美國的藐視國會罪,不是國會說了算,而是國會 提出之後,必須經過司法單位的調查,並經由 大陪審團的共同參與,經過司法確認之後才能判定。 藍白的藐視國會法案,是只要經過立法院決議, 無需經過司法部門的確認,說你有罪就有罪。 4.惡質擴權國會權力 根據藍白的法案,包括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及社會 有關係人士,都必須配合立法院的調查。 不配合調查,或被認定為態度不佳,那就犯了藐視國會罪。 藐視國會罪可處以1萬元到10萬元的罰鍰,連續開發至 立法院滿意為止。 換句話說,從行政官員,部隊軍人(如海鯤號的艦長)、 到上市櫃公司的老闆,都必須面對立法院的調查。 台中市議員 周永鴻

查證說明(共 2 則)

查證為真

可疑訊息大致正確,依據釋字585號解釋,立法院擁有一定調查權,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2. 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 3. 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例如防制利用陰謀論論述充當調查證據,或者誘導質詢,違反調查方法及程序等情形) 4. 國會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5. 規範要求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公務員),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二、國會擴權法案對於人民是否得拒絕出席、拒絕陳述、拒絕提供資料等問題,涉及人民的人身自由、表現自由、資訊隱私權、財產權等憲法權利,其目的、範圍、手段、程序保障與救濟均須詳加規定顯然不足,同時涉及違反憲法上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而侵害人權之虞,與歐美國家國會調查權用意不符。(詳資料佐證)

出處/參考:一、釋字585號解釋(憲法法庭網站)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 "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如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 "其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二、逾90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 籲國會五法退回委員會【更新】(中央社,2024/5/27)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270193.aspx 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修正案覆議案經總統核可 行政院已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113-06-11)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90ccf486-0642-476e-a47b-2c98d84f393b "經詳細研議,認有違反憲法上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而侵害人權之虞。其中,包括「審議程序不符民主原則,具有明顯重大瑕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質詢權、調查權、聽證之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且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人事同意權之行使相關規定,恐導致憲法、法定機關職權行使產生窒礙,且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不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妨礙立法委員行使質詢權、調查權及聽證之處罰規定;中華民國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之處罰,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等,皆有窒礙難行之處。" 四、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RelatedDocumentRMatter/download/a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270193.aspx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90ccf486-0642-476e-a47b-2c98d84f393b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RelatedDocumentRMatter/download/a
含有個人意見

- 1️⃣憲政改革最後終將送交最高法院,查證網站在最高法院裁決之前不宜過度解讀。 - 2️⃣有關憲政改革,最高法院已經有許多判例,根據這些判例,推估國民黨和民進黨理由都不見得完全站得住腳,詳細整理可以參考廖元豪教授的《從憲政先例論國會改革》參考[1]

出處/參考:【1】 廖元豪:從憲政先例論國會改革 - - https://udn.com/news/story/7340/8024558 【2】國民黨臉書答辯 -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HKCtpikuLyrpVhCY
https://udn.com/news/story/7340/8024558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HKCtpikuLyrpVhCY

收到這類訊息怎麼辦:先別急著轉傳;不確定可貼到首頁查網址、或撥 165 查證。若已照訊息指示操作或匯款,看 被詐騙了怎麼辦。

資料來源:Cofacts 真的假的(g0v 協作查證,授權 CC BY-SA 4.0)。查證為志工與專家協作結果、非官方最終定論;請對照原始出處自行判斷。
遇到詐騙,請儘速撥打
24 小時免費諮詢 · 已受騙請撥 110 報案、聯絡銀行圈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