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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原則 車輛駕駛人須緩速通過行人優先區,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或阻礙 行人通行,必要時應停車等待行人通過 限速20公里 禁止嗚按喇叭 20 最高罰NT$36000元 違者罰NT$600元 行新聞 gonewa
查證說明(共 1 則)
含有不實訊息
截至 2024 年 11 月初,全台尚未正式劃設行人優先區並且開罰。 行人優先區的主要劃設區域為醫療院所、學校、機關和大眾運輸場站等 4 類行人較密集的場所周邊,而且基本上會劃設在做不出「人行道」的 6 米寬或更窄的次要巷弄,不會設在主要的交通幹道上。另外,根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劃設前會在該指定範圍內的村里辦公處舉辦說明會,並將會議紀錄公開。 行人優先區劃設之後,該區限速 20 公里,超速會依行之有年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針對超速的嚴重程度進行裁罰。在限速 20 公里的地方開時速 21~40 公里者為一般超速,汽機車裁罰僅 1200 ~ 2000 元、載運危險物品車輛為 2400元。
出處/參考: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220921
https://www.mygopen.com/2024/08/36000.html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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