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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3 总79% (三)舉發地點:請登入系統查詢 (四)舉發單位:本中心科技執法系統 (五)應處罰鍰:新臺幣玖佰元整(NT$900) (): 114-01-1218-079456-01 三、正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裁決書》將於本函發文 後7個工作日內以掛號郵寄至車輛登記地址。 四、罰鍰繳納期限:自裁決書送達之翌日起30日內。 五、逾期未繳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 第2項規定,自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每逾3日加徵1%滯納 金,最高加徵30%,並移送行政執行。 六、如對本案舉發有異議,請俟裁決書送達後30日內 向本中心提出申訴。 附記: 為便利您即時掌握違規明細,本中心已同步更新至監 理服務網,請儘速登入查看案件詳情及辦理後續事 宜。 便民服務管道:監理服務網 客服專線:02-8228-3366 正本:車輛登記名義人 副本:違規處理科、科技執法中心、檔案室 公路總局監理服務中心 啟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7日 (本函由系統自動發送,具法定先行通知效力,無庸 回覆) 回覆 → 轉寄
查證說明(共 1 則)
此為詐騙,主動查詢監理服務網的行為是正確查證作法。 若查無違規紀錄,並且網頁中有標示「交通違規不會以電子郵件通知未繳,收到皆為詐騙,請提高警覺。」即可驗證此封電子郵件為詐騙。 交通部公路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收到任何罰單催繳電子郵件,皆是詐騙,監理機關不會用電子郵件通知交通違規催繳罰鍰! 公路局提醒,雖然停用電子郵件通知交通違規未繳服務,民眾仍可透過下載監理服務APP、至監理服務網查詢(網址為「https://www.mvdis.gov.tw/」)或洽公路局用路人服務中心0800-231-035免費電話或各監理所站查詢相關違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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