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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步來了!在「壽麵+政治界愛馬仕」烏龍搜索事件之後,今天檢調又大動作約談台北市40多位里長,只因為他們曾經前往大陸旅遊(有的還是六月去的)!花自己的錢去大陸玩也要被約談,會不會太誇張😡 #綠色恐怖
查證說明(共 1 則)
當然不會只是因為去大陸旅遊被約談,必須包含“中共相關組織參與”並提出”針對特定投票指示“。 - 自己花錢去中國旅遊的機票住宿費6天5夜正常情況下不會是一萬台幣這麼低價。如果其中一兩人買到促銷機票或促銷飯店也就算了,全團的人都是?促銷活動如果是來自一般正常公司當然不會有問題,但支付價差的如果是中共相關組織,又涉及特定投票指示,就涉及賄選問題。 - 只要是中共相關組織招待,又涉及針對特定投票指示,不管旅遊發生在幾月,都改變不了是賄選的事實。 - 這種招待團是不是有涉入賄選的人證、物證都很容易取得,只要曾收到邀請、周圍有人去參加,再加個能夠舉證且願意舉報的人。 里長做這樣的事主要是違反《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 “反滲透法”第三、四法條就是和這次的投票、總統副總統選舉有關: 第 3 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 4 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滲透來源定義: (一)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三)前二目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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