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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紅單接不完了。 說是民眾檢舉,都是警察在電腦前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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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不實訊息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報告2023/7/27版】 傳言以一張警察翻拍電腦螢幕畫面,意圖佐證警察利用翻拍檢舉,但無其他說明,無從得知此張照片的原始情境和脈絡。 經查,網傳圖片地點在台北市公館羅斯福、基隆路交叉路口附近。詢問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警察局交通大隊與律師均表示,員警無法透過翻拍攝監視器畫面檢舉交通違規,員警翻拍畫面也不得作為交通違規舉發證據。 警政署指出,警方不可能翻拍監視器畫面中出現的交通違規,再偽裝成民眾檢舉,一來對警察來說並無業績,二來此舉恐涉犯偽造公文罪,不僅會吃上官司,還有可能丟掉工作。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須附原始數位檔案,檢舉照片要有日期、時間,且被檢舉人可事後查閱檢舉檔案。若使用畫質不佳或照片角度不足以證明違規,警方也不會受理。 什麼情境下警察會翻拍電腦螢幕畫面? 大安分局說,依照「台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規定,若有民眾報案、發生車禍或調查刑事案件,若有需要取用監視器畫面,員警得以依相關規定擷取畫面,以便釐清事件原因。

出處/參考: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398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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