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證:含有不實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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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今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改法初審 ⬇️ ‼️機車駕駛手持手機罰鍰1200元 ‼️騎車開車抽菸或手持已點燃的菸罰鍰1200元
查證說明(共 1 則)
含有不實訊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1 條中查到,而且這規定自從2013年1月1日就開始實施了!但內容有誤~ 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毛國匡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1 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行為者,可處 600 元罰鍰,但周邊無人不在此限。 警方提醒,不只邊開車、騎車抽菸會開罰,民眾抽完菸隨手丟棄菸蒂,若經舉證向環保局檢舉,可再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 1200 至 6000 元罰鍰。
出處/參考:MyGoPen查證參考:
https://www.mygopen.com/2017/10/line1014500.html#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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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ofacts 真的假的(g0v 協作查證,授權 CC BY-SA 4.0)。查證為志工與專家協作結果、非官方最終定論;請對照原始出處自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