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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4年1月1日起全國快速公路速限;由最高時速90公里,調降為最高時速80公里,超速罰鍰新臺幣2萬4千元,114年3月31日前為宣導期,114年4月1日起開罰;提醒用路人注意
查證說明(共 1 則)
含有不實訊息
原文過於簡化,此次公告調整的是台66線等7處快速公路20噸以上大貨車速限調降措施。 (1)自民國 114 年開始,全國有 7 處快速公路的「20 噸以上大貨車」速限,從 90 公里調降為 80 公里。新措施於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為宣導期,4 月 1 日正式實施。 (2)大型車行駛快速道路,會依據超速區間以及是否載運危險物品,而有不同的罰款金額,並非都是 24,000 元。
出處/參考:MyGoPen查證參考:
https://www.mygopen.com/2024/12/expressway.html
113/12/19 公路局新聞稿
https://www.thb.gov.tw/News_Content_table.aspx?n=12181&s=26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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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ofacts 真的假的(g0v 協作查證,授權 CC BY-SA 4.0)。查證為志工與專家協作結果、非官方最終定論;請對照原始出處自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