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快速通報 ›
防詐雷達防詐雷達165 詐騙網站查詢
查證:含有不實訊息
查證認為這則訊息含有不實或誤導內容。 · 1 人也想知道

瘋傳的訊息內容

跟民進黨講道理?沒有用! 這次國會改革法案 雖然是由柯文哲和黃國昌先提出 接著由傅崐萁和洪孟楷全力推動 這些國會改革法案 在美國 英國 日本 德國 法國等 早已實施經年累月 連菲律賓都早已實施 更絕的是 柯建銘 林佳龍和顧立雄等民進黨人 早已提案推動而且 與現在的案文完全相同 但是民進黨完全不管這些 就是要全力反對 更扯的是反對的理由 不是就事論事而是胡扯瞎扯 謊話從頭頂說到屁股 說謊說到完全不像人樣 民進黨說這些法案是習近平指示的 哇靠!習近平好棒棒! 連美國的這些制度也受習近平指示 還說傅崐萁去北京訪問時接受指令 怎麼不說北京魔音傳腦 更早就交代沒去過北京的柯和黃? 民進黨立委還扯什麼 行政官員受質詢時 如果答不出來早餐吃什麼 就是藐視國會罪 這種黃色白痴的立委 也把人民當作黃色白痴 實在幼稚可笑到極點 民進黨說這些法案未經討論 所以違反民主程序 更在頭上綁布條說民主已死 應該是民主進步黨已死才對 因為在討論時民進黨立委廢話連篇 那些講話的綠委不是人是鬼 所以才不算民主討論 包圍立法院的綠眾也是拿著 「沒有討論 沒有民主」的紙牌 這群綠眾也都是鬼不是人 這是什麼時代了 還想用謊言玩這種爛戲 也不想想立法院處處全程直撥 民進黨還想一手遮天 想太多了吧! 綠眾再好好包圍立法院 有本事就恭請賴清德下令 攻佔議場癱瘓立法院 沒本事只會在外面鬼叫吃零食 圍而不攻 就是臭俗辣!

查證說明(共 4 則)

含有個人意見

民進黨從沒提出國會改革的具體方案,需要留意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提出的「即問即答」並無法律約束力、林佳龍強調「政府應該提供立委正確且充分的資訊」、顧立雄提出了「政府應該配合國會的調查,否則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

出處/參考:https://www.storm.mg/article/5130654
https://www.storm.mg/article/5130654
含有不實訊息

依據釋字585號解釋,立法院擁有一定調查權,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2. 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 3. 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例如防制利用陰謀論論述充當調查證據,或者誘導質詢,違反調查方法及程序等情形) 4. 國會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5. 規範要求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公務員),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二、國會擴權法案對於人民是否得拒絕出席、拒絕陳述、拒絕提供資料等問題,涉及人民的人身自由、表現自由、資訊隱私權、財產權等憲法權利,其目的、範圍、手段、程序保障與救濟均須詳加規定顯然不足,同時涉及違反憲法上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而侵害人權之虞,絕非可疑訊息宣稱某政黨反對國會改革法案情形。(詳資料佐證二、三、四、五)

出處/參考:一、釋字585號解釋(憲法法庭網站)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 "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如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 "其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二、逾90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 籲國會五法退回委員會【更新】(中央社,2024/5/27)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270193.aspx 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修正案覆議案經總統核可 行政院已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113-06-11)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90ccf486-0642-476e-a47b-2c98d84f393b "經詳細研議,認有違反憲法上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而侵害人權之虞。其中,包括「審議程序不符民主原則,具有明顯重大瑕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質詢權、調查權、聽證之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且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人事同意權之行使相關規定,恐導致憲法、法定機關職權行使產生窒礙,且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不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妨礙立法委員行使質詢權、調查權及聽證之處罰規定;中華民國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之處罰,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等,皆有窒礙難行之處。" 四、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RelatedDocumentRMatter/download/a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270193.aspx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90ccf486-0642-476e-a47b-2c98d84f393b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RelatedDocumentRMatter/download/a
含有不實訊息

1. 國外體制和執行方式和台灣完全不同。(資料:法律白話文運動 2024/5/28、法律白話文運動 2024/5/24) 2. 過去民進黨立委曾提版本與現在藍白版本完全不同。 - 以調查權為例,2012年林佳龍版本、2015年、2016年民進黨團版本及2016年顧立雄、尤美女、林俊憲版本關於調查權的法案,有針對調查範圍、調查方法的明確定義,有的納入刑事訴訟法的拒絕調查條款、專業人士協助行使調查權,甚至包含調閱小組保密義務、查閱人員的規範限制、違反調閱調查規定處理、調查終結後應提出調查調閱報告,以及聽證會詢問詰問證人的限制以維護證人權益......等。這些都是與這次藍白立委只擴權卻無相對義務責任規範的“違憲”版本不同。(資料: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3. 傅崐萁帶團赴北京參訪,接受北京指示的可能性極高,是經由他的行為判斷: - 如果只是國民黨一般參訪,任何“非立委”有經濟專業的國民黨黨員也可以去,為什麼訪團需要立法院“每一個委員會”都派代表去?什麼原因需要內政、國防、司法委員會的立委也去?其中更有2人是可以安排委員會議程的召委。 - 傅崐萁訪中期間,中國文旅部宣布對台開放局部旅遊,被陸委會回應不符合對等開放原則,結果傅崐萁回台後就要求許宇甄於內政委員會提案開放平潭往返台灣運輸。 - 2024年5月1日,傅崐萁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對提案進行了強勢修改,將提案中的「中國」一詞全部改為「大陸」。此舉符合中國對台灣統戰的一中思考脈絡。(資料:Yahoo 2024/5/1) - 傅崐萁與中國長期大量往來接觸,過去就趁縣長職務之利引入中國國營企業「北京控股集團」購買花蓮土地賺取價差、建立中資旅遊業在台灣的一條龍產業鏈。(資料:報導者-雙面傅崐萁、報導者 2020/3/28) 2011年 傅崐萁率團北京會見國台辦主任王毅、海協會會長陳雲林 2015年 傅崐萁率民代於北京會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 2016年 傅崐萁徐榛蔚赴中會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 2018年 傅崐萁於北京會見國台辦主任劉結一,表示花蓮願意一如繼往堅持九二共識。 2024年 傅崐萁率團去北京會見中國全國政協主席王滬寧、國台辦主任宋濤

出處/參考:法律白話文運動 2024/5/28 https://plainlaw.me/posts/President-reports-to-Parliament 法律白話文運動 2024/5/24 https://plainlaw.me/posts/Contempt-of-Parliament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668 Yahoo 2024/5/1 https://ynews.page.link/w7FPp 報導者-雙面傅崐萁 https://www.twreporter.org/topics/hualien-fu-kun-chi-two-face 報導者 2020/3/28 https://www.twreporter.org/a/bookreview-the-human-conditions-of-taiwans-sovereignty
https://plainlaw.me/posts/President-reports-to-Parliamenthttps://plainlaw.me/posts/Contempt-of-Parliament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668https://ynews.page.link/w7FPphttps://www.twreporter.org/topics/hualien-fu-kun-chi-two-face
含有個人意見

(1)原文使用許多情緒用詞,並非理性討論。 (2)有關憲政改革,最高法院已經有許多判例,根據這些判例,民進黨申請復議或釋憲,理由不見得站得住腳,詳細整理可以參考廖元豪教授的《從憲政先例論國會改革》參考[1],或國民黨臉書答辯 參考【2】。

出處/參考:【1】 廖元豪:從憲政先例論國會改革 - https://udn.com/news/story/7340/8024558 【2】國民黨臉書答辯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HKCtpikuLyrpVhCY - https://cofacts.tw/article/2mai48z75p611
https://udn.com/news/story/7340/8024558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HKCtpikuLyrpVhCYhttps://cofacts.tw/article/2mai48z75p611

收到這類訊息怎麼辦:先別急著轉傳;不確定可貼到首頁查網址、或撥 165 查證。若已照訊息指示操作或匯款,看 被詐騙了怎麼辦。

資料來源:Cofacts 真的假的(g0v 協作查證,授權 CC BY-SA 4.0)。查證為志工與專家協作結果、非官方最終定論;請對照原始出處自行判斷。
遇到詐騙,請儘速撥打
24 小時免費諮詢 · 已受騙請撥 110 報案、聯絡銀行圈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