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證:含有不實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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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乙方)李明(H222849074)女士,於114年09月16日,因遭遇詐騙資金事實, 特委托(甲方)正義金融處理機構林朝政(Q123813010) 代理追查被騙全部資金,資金追 查成功後由國際銀行部門匯入乙方本人女兒銀行帳戶銀行代號:(700)銀行帳戶: (00614470214875),追查资金共:(29.8萬台幣)甲方在為乙方追查資金確認金額解決方 案後,乙方支付(12萬台幣)作為追回資金使用後續12萬台幣資金追回成功後會同追回 29.8 萬台幣一起入帳,如因甲方技術原因沒有追回乙方被騙資金,甲方需退回乙方支付的 追回資金使用的12萬台幣金額。 1. 委託人需按照受託人告知注意事宜進行相關事宜進展,如出現單方面委託人違約造成追回 資金失敗由委託人承擔本次技術費用。 2.依法律之規定,本次委託書必須有本人親自簽名,如本人無法簽名需由受託人簽名。 甲方:林朝政(Q123813010) 乙方:李明(H222849074) (蓋章或簽名有效) (蓋章或簽名有效) ARY FUN 日期:114年09月16日 日期:114年09月16日
查證說明(共 1 則)
含有不實訊息
請小心「二次詐騙」 詐騙集團聲稱擁有獨特網路技術及特殊管道,可以幫助追回遭詐金額,透過加Line好友後,依其指示,先以繳交「手續費」、「保證金」等名義匯款,受害者匯款後發現還沒拿回被詐金額才驚覺又被詐騙。
出處/參考:https://www.tph.moj.gov.tw/4421/4475/632364/844242/post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chung/breakingnews/3955656
https://getdr.com/?p=1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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