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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人」
嫁到「中國澳門」
「入籍」要「滿11年」
「中國內地人」
嫁到「中國香港」
「入籍」要「滿7年」
「入籍之前」
沒有「身份證」
不能工作
不能享受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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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人」
嫁到「中國上海市」
嫁到「中國北京市」
要「滿10年」
才能「入戶」
「入戶之前」
不能享受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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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提案:
「中國人」嫁到「臺灣」
入境日,就有「工作權」
入境「滿6個月」
就可享受「健保」
不必取消「中國國籍」
「4年」就能「入籍」
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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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廣傳
查證說明(共 3 則)
含有不實訊息
已經是現行法,並非2024年以後中國國民黨提案的事項:
1.依98.8.14施行之兩岸條例第17條之1修正條文,即中配通過面談入境辦理結婚登記後,得申請依親居留,在臺依親居留期間即享有完整工作權。
2依106.11.29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142271號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 條
中配在尚未取得我國國籍前,在臺居留滿6個月就可以參加健保。
3.兩岸的政治關係,目前互相不承認其主權,所以中配不放棄國籍,亦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出處/參考:*中配在台工作規定
https://www.mac.gov.tw/News_Content.aspx?n=02BEEFEAF49A5225&sms=7C8440BC86E48FD9&s=C2F1D5621CFE2BA9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Q0010001&flno=17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60001
*選擇兩岸國籍: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e5b508ca-d05a-43f5-bee2-952008a234d6 含有個人意見
中國國民黨立委游顥等 18 人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內容是將現行的中國配偶依親居留滿 4 年、長期居留連續 2 年即可取得身分證之規定改為依親居留滿 3 年、長期居留連續 1 年。由於爭議過大引發民眾反彈,中國國民黨於議會上自行撤案,全數退回程序委員會。
中國入籍、入戶港澳京滬等地需滿多少年的規定之敘述大致正確,但在工作權及醫療保險等部分敘述不精確,因中國各地方現行法規已有彈性調整。
中國配偶「入境『滿 6 個月』就可享受『健保』」的部分並非新提案,依健保法現行規定,只要持移民署核發的居留證明文件,在臺居留滿 6 個月就可以參加健保。
出處/參考:https://tw.news.yahoo.com/%E6%9F%A5%E8%AD%89-%E7%B6%B2%E5%82%B3%E4%B8%AD%E5%9C%8B%E9%85%8D%E5%81%B6%E5%85%A5%E7%B1%8D%E5%90%84%E5%9C%B0%E8%88%87%E5%8F%B0%E7%81%A3%E7%9A%84%E6%AF%94%E8%BC%83%E6%96%87-%E5%85%A5%E7%B1%8D%E5%B9%B4%E9%99%90%E8%88%87%E5%81%A5%E4%BF%9D%E7%9B%B8%E9%97%9C%E8%A6%8F%E5%AE%9A%E8%A7%A3%E6%9E%90-065100705.html 查證為真
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第17條,要將中國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由最快6年縮短為4年。
出處/參考: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9b25f03f-0526-4e27-80c4-79953b683d7e
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09540000/details
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86290000/details 收到這類訊息怎麼辦:先別急著轉傳;不確定可貼到首頁查網址、或撥 165 查證。若已照訊息指示操作或匯款,看 被詐騙了怎麼辦。
資料來源:
Cofacts 真的假的(g0v 協作查證,授權 CC BY-SA 4.0)。查證為志工與專家協作結果、非官方最終定論;請對照原始出處自行判斷。